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按國家標準
實施《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2]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GB/T18507—2001)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D/T18508——2001)(以下簡稱新《規程》)已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1年12月31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批準發布公告年第12號),現已印刷發行,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城鎮土地定級規程》(試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試行)和《關于印發〈土地估價報告規范格式(1996)〉的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18號)于2002年7月1日停止執行。
新《規程》以國家標準的形式,規定了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和估價工作應遵循的基本準則、技術途徑、方法、程序和成果形式,是科學評價和管理城鎮土地,規范土地估價行為,確保土地分等定級估價成果客觀、公正和合理的技術保障。
各地在地價管理工作中要認真實施新《規程》,嚴格執行新《規程》,加強新《規程》的宣傳、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地價管理水平和土地評估中介機構的執業水平。
200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