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3]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是土地登記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土地登記人員素質,規范土地登記行為,保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為進一步做好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對新進入土地登記工作崗位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培訓考試工作仍按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實施土地登記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1996]國土[籍]字第190號)規定執行。今年內完成對現有新進入土地登記崗位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培訓考試以省級行政區為單位組織進行,參加考試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并填寫《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資格審批表》及上交一張二寸近期免冠相片。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考試的培訓、考試報名、考場確定、人員資格審查、考號編排、準考證發放及組織監考等工作。部負責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的統一考試、人員資格審定及《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的核發工作。考試設土地登記機關法律知識、土地登記理論與方法、土地確權理論與制度三個科目,考試范圍以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考試大綱為準。
二、認真做好對已取得《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人員的后續管理工作。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本行政轄區內已取得《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人員的繼續教育、考試和續期工作。對下列《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有效期屆滿人員可以續期,續期時間為三年:
1.繼續從事土地登記工作;
2.已接受土地登記繼續教育;
3.土地登記持證上崗期間所承擔的土地登記工作,符合《土地登記持證上崗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4.通過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考核的。
凡經考核準予續期的土地登記人員,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考核結果填入《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續期備案表》并報部地籍司備案,同時在《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上進行注記。須更換《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的,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報部更換。
三、全面實行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建設。土地登記人員只有取得全國統一的《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并經本人所在單位確認后,方可從事土地登記工作。
附件:1.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資格審批表(略)
2.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考試大綱(略)
3.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續期備案表(略)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