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權限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建設局,經開區、高新區、萬州經開區、長壽經開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管局: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實施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積極性,服務市場主體發展,結合近年來全市初步設計審批運行情況,現決定對我市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權限作進一步完善和調整,具體劃分如下:
一、市城鄉建委負責全市以下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
(1)建筑高度為100米及以上的單體建筑工程及含以上單體建筑工程的項目;
(2)建筑面積為3萬㎡及以上的單體公共建筑及含以上單體建筑工程的項目;
(3)裙房建筑面積為5萬㎡及以上的建筑綜合體;
(4)單跨30米及以上的工業建筑及包括以上工程的項目;
(5)建筑面積大于1萬㎡的獨立地下工程、防護等級四級及以上的復建式人防工程及包括以上工程的項目;
以上(1)~(5)款的項目范圍以規劃局規劃方案一次性批準的范圍為準。
(6)總建筑面積大于50萬㎡的居住小區(以規劃局規劃方案一次性批準的面積指標為準);
(7)大型市政工程;
(8)市級重點工程;
(9)跨區的建設工程。
兩江新區、北部新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二、區縣城鄉建委負責其他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批。對初步設計審批過程中發現存在結構超限的高層建筑,應按住建部規定,報我委進行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未經我委核準的,區縣城鄉建委不得出具初步設計批復。
三、為方便建設單位,初步設計由我委審批的主城區內、主城區外的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后分別在我委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圖審查備案,區縣建委應將備案情況抄報我委。
四、本文自2013年12月1日起執行,我委《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權限的通知》(渝建發〔2008〕20號)廢止。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11月9日
201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