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天津、沈陽、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重慶營業管理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委(建設廳):
為進一步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給予城鎮購房居民更大的政策優惠,促進住房消費,帶動經濟增長,中國人民銀行和建設部決定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期限和利率。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商業銀行用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由現行20年延長到30年。
二、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水平。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由現行按在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改為: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執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執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仍實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
三、調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沉淀資金利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銀行專戶中的沉淀資金,比照結息日掛牌公告的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準備金存款利率計息,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居民個人的公積金存款,當年歸集的,仍按結息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仍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個人公積金存款按年結息,每年6月30日為結息日。
四、本文自1999年9月21日起執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
建設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