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關于轉發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國營施工企業資格等級標準的通知
根據1985年5月21日計施[1985]729號《關于制定國營施工企業資格等級標準和定級發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了本行業施工企業的資格等級標準,現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經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現對核定施工企業資格等級、頒發資格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所有國營施工企業,均應根據原施工的專業類別,按照相應部門的資格等級標準申報資格等級。企業主管部門在核定等級時,要實事求是,嚴格掌握標準,使企業的等級與其實際施工能力相一致。
為適應跨行業承擔任務的需要,施工企業除按原施工專業申報資格等級外,可同時申報一個以上兼營專業的資格等級,由其主管部門按照兼營專業的資格等級標準核定。
每個企業主營和兼營的資格等及其營業范圍,主管部門應在核定的資格等級證書中加以明確。
二、雖有固定的組織和一定數量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一定施工能力,能保證工程質量,但達不到有關專業最低資格等級標準的建筑隊、安裝隊或修繕隊等,可暫不核定資格等級,由主管部門根據其實際施工能力,發給營業內容的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營業執照,按規定的營業范圍營業;同時報當地基建綜合部門備案。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參加地方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由軍隊有關工程主管部門根據工程性質和施工能力,按照有關專業資格等級標準核定其施工等級,憑核定的等級證書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四、勞改部門組織勞教人員承擔施工任務,由所在地基建主管部門根據其實際能力加以適當安排。這類單位暫不核定資格等級,不發營業執照。
五、各級基建綜合部門,對企業主管部門核定企業資格等級的工作,要加強督促、檢查,做好協調工作。對不嚴格按標準核定等級和發證的,有權責令重新核定。對不符合等級標準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
六、建設單位(或招標單位)要按施工企業資格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規定的營業范圍選定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應按規定的營業范圍承擔施工任務。由于不按營業范圍選定施工企業,或企業越級承攬任務而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要追究責任一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七、請各地區、各部門接本通知后,抓緊進行核定施工企業資格等級和發證工作,并將本地區、本部門定級發證的結果造冊送我委施工管理局。
198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