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
開發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1998]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地礦廳(局)、地勘局、計劃單列市土地管理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開墾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增加了耕地面積,發展了農業生產,為解決當地部分群眾生活,發展經濟,促進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也出現了盲目毀林開荒、圍湖造田的現象,破壞了植被,加劇了水土流失,影響了蓄洪行洪。為保持水土,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新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黨中央、國務院對災區重建家園、恢復生產、根治水患的一系列方針、政策,進一步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土地開發整理要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以土地整理為重點
各地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要從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出發,十分注意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堅持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加強土地復墾監督,適度開發未利用土地的方針,將工作的重點放在現有農地、災毀土地和各類工礦廢棄土地,撤并村莊廢棄土地的整理復墾上;通過對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治理,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開發未利用土地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控制和指導下,依據規劃,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土地開發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禁止違反規劃毀林開荒,在牧草地上開荒;禁止在大于25度以上坡地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江河灘地。根據條件和可能,對影響生態、過度開墾圍墾的土地,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二、土地開發整理必須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計劃
各地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確定的土地開發整理規模、布局制訂土地開發整理計劃。禁止無規劃、無計劃、無組織地盲目開發整理土地。在具體確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時,必須做好可行性論證。項目選址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確定的土地開發整理區內;除考慮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外,還要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生態效益,特別要注意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要搞好項目規劃設計。要綜合考慮田、水、路、林、村規劃布局,嚴格控制村莊用地規模,人均建設用地不得突破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搞好耕地平整和廢棄地的復墾,不僅要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而且要結合耕種作業方式,合理確定地塊規模;要綜合考慮農田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管理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必須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土地管理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切實加強對開發整理的管理。
對土地開發整理的管理,主要應抓好七個環節:一是要搞好土地開發整理的規劃、計劃。在編制或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一定要明確土地開發整理指標,確定布局。二是要抓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開發整理土地必須做好論證,方可申請立項。三是要抓好項目的規劃設計。組織、指導開發整理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搞好項目規劃設計。四是要抓好項目的審查批報工作。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完善有關手續。五是要抓好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保證按經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組織實施。六是抓好項目的驗收。土地開發整理要確保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保護生態環境,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七是要抓好開發整理土地的權屬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前,要嚴格界定土地權屬;土地開發整理后,涉及權屬調整的,在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的基礎上,確定土地權屬,搞好土地變更登記,切實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四、結合改善生態環境的災后重建,將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對災區重建家園、恢復生產、根治水患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抓住有利時機,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促進土地合理節約和可持續利用 。為保障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受災地區近期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重點抓好災毀土地的整理工作,結合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建設,掀起災毀土地整理的高潮,為盡快恢復農業生產,開展生產自救提供良好條件。當前著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搞好土地開發整理的調研工作。主要是摸清過度開墾、圍墾土地和災毀土地的狀況,分清地類,區別情況,研究確定土地整理方案,作出部署,控索和制定鼓勵、規范土地開發整理的政策、措施。二是要抓好土地開發整理的典型示范工作。建立示范區,在不同地區分別確定農地和災毀土地整,工礦和村莊廢棄地復墾、未利用土地資源開發等不同類型的典型。認真總結結合移民建鎮、村慶改造,退耕還林、還牧、還湖和疏浚河湖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對土地進行綜合整理的經驗。通過典型示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點帶面,全面推動土地的開發整理工作。三是要多渠道、多途徑籌集土地開發整理資金。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開發整理資金的落實。要認真執行中發[1997]11號文件的規定,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新增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1993]134號)中關于“投資概算應包括耕地開發復墾所需費用”的要求,督促建設單位將開發新耕地所需資金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以保證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199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