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2]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計劃單列市土地管理局(城鄉規劃土地局、規劃國土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
當前,一些地方征地工作存在補償低、費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實等問題,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由此引發群眾上訪、集體訪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社會穩定。為切實解決上述問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經研究,現就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征地工作的重要性
征地工作事關國家經濟建設,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長遠生計。保障各類建設必需用地,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是征地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當前在新的形勢下,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尤為重要。農民失去土地之后,如果生產和生活沒有保障,將會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征地管理,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將落實失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妥善處理保障經濟建設用地與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關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依法把好征地補償安置審查關
征地首先要考慮農民的補償安置。各地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征地管理的規定和部發《關于加強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480號)、《關于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358號)的要求,認真做好征地調查、確定補償標準、擬定方案、審查報批及批后實施、跟蹤檢查等征地過程中各環節的工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行使審查、監督、指導的職責,確保征地補償安置措施真實、合法,為政府把好關。對征地補償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實的,不得報批用地;對征地已依法批準,而沒有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生產和生活的,將停止受理該地區的建設用地申報。
三、大力加強征地批后跟蹤檢查工作
征用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跟蹤檢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情況,督促市、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兌現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征地批后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2002年國務院已批準征用土地的批后實施情況,按部建立的反饋制度的要求,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匯總后,于12月底前報部。根據反饋情況,部將組織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項目進行抽查,并通報抽查結果。
四、積極探索解決征地問題的有效途徑
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群眾反映的意見和問題,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妥善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和疏導工作,化解矛盾。對征地補償標準偏低、安置措施不到位、失地農民生活無出路的,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采取補救措施。要推廣各地做好征地工作的成功作法,采取多種途徑,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要積極開展征地制度改革研究和試點工作,探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型征地制度。
五、嚴厲查處征地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對群眾信訪反映和檢查發現的土地未批先用、越權批地和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對有關地方未按規定進行處理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責令限期糾正;對不依法處理并嚴重失職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征用土地的執法力度,強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執法職能,調動農民保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監督與事后查處相結合,確保《土地管理法》確定的各項征地制度落到實處。
200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