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創新獎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獎勵在本市建設科學技術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充分發揮廣大建設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我市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加速“科教興渝、科教興業”戰略實施。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及《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慶市建設創新獎評選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重慶市建設創新獎是重慶市建設領域具有行業性和權威性的科學技術獎勵。重慶市建設創新獎包括建設成果創新獎、科技建筑創新獎兩類。
第四條 重慶市建設創新獎是授予個人或單位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五條 重慶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重慶市建設創新獎評選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接受重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慶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聘請管理和技術專家組成重慶市建設創新獎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重慶市建設創新獎的評審工作。
重慶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重慶市建設技術發展中心)負責評獎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重慶市建設成果創新獎評選范圍:
(一)在產品、材料、工藝及其系統等方面做出重大技術發明的;
(二)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建設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建設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四)在推廣實施已有建設科技成果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五)在實施重大建設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的;
(六)在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等軟科學研究項目中,研究的結論被采納,并用于決策和管理實踐成效顯著的。
第七條 重慶市科技建筑創新獎評選范圍:
在房地產項目中,集成先進、適用、經濟應用技術,保障項目具有創新性及普遍示范意義,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市內領先水平的。
第八條 重慶市建設創新獎每年評選一次,授予項目總數原則上不超過30項。建設成果創新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科技建筑創新獎不分等級,授予項目總數不超過3項。
第九條 重慶市建設創新獎的候選項目由項目完成單位或個人自行申報。
第十條 申報單位及個人在申報重慶市建設創新獎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申報書,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和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辦公室對申報評選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由獎勵委員會進行評選。
第十二條 重慶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對評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后10日內無異議的,由重慶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批準,并報重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重慶市建設創新獎的獎金由重慶市建設技術發展中心負責提供。
第十四條 重慶市建設創新獎的獲獎項目可優先推薦參加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
第十五條 申報人或申報單位以剽竊、假冒、侵占他人的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建設創新獎的,撤銷獎勵,追回證書、獎金、獎牌,取消其三年內申報重慶市建設創新獎的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參與重慶市建設創新獎評選活動和有關工作的人員在評選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參加評選活動的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