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
重慶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加強科研誠信管理若干舉措》的通知
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加強科研誠信管理若干舉措》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
重慶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2024年12月9日
重慶市加強科研誠信管理若干舉措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我市科研誠信管理,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科研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辦法》《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信息管理工作指導辦法》(社科辦字〔2024〕18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舉措。
一、堅持統籌推進與分級負責相結合
(一)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聯分別牽頭全市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科研誠信管理工作。有關科學技術活動違規或科研失信行為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或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可組織開展聯合調查或協調不同部門(單位)分別開展調查處理。
(二)全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科研誠信管理日常工作,記錄、評價和處理責任主體的科研誠信情況,建立健全重大科研誠信管理信息報送機制,并可對本系統發生的科技活動違規和科研失信行為獨立組織開展調查處理。
(三)全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抓好協同配合,從制度規范、教育引導、自律約束和監督懲戒等多個方面入手,形成合力加強科研誠信管理,共同營造良好科研生態。
(四)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應建立健全科研項目誠信管理常態化機制,強化自身科研誠信建設與管理,負責本單位科技活動違規和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并依據職責權限對違規責任人作出處理。
二、落實科研誠信管理全覆蓋
(五)科研誠信管理應當貫穿全市各類科學研究項目、稱號類認定、科技政策兌現、科技獎勵等與科技創新相關的各類活動(以下簡稱“科技活動”)的開展與實施、申請與受理、評審與認定、考核與驗收、監督與評價,以及科研成果產出與應用的全過程。
(六)科研誠信管理應當涵蓋全市參與科技活動實施和管理的法人、自然人,即項目單位、項目組成員、科技專家和第三方機構等(以下簡稱“責任主體”)。
(七)科研誠信管理應當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強化責任追究,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依法依規終身追責,一經發現,隨時調查處理。
三、建立全方位管理機制
(八)加強科研誠信宣傳教育。堅持教育為先、預防為主,及時宣傳國家科研誠信建設相關文件精神、法律法規及政策動態等。宣揚科研誠信典范榜樣,發揮示范作用;曝光科技活動違規和科研失信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
(九)全面落實科研誠信承諾制。各責任主體在科技活動組織實施與管理各環節需簽訂科研誠信承諾書,同時明確違背承諾的處理規則。
(十)全面實行科研誠信審核制。按照誰主管,誰審核的要求,對責任主體進行事前誠信審核,將具備良好誠信狀況作為其參與科技活動實施與管理的必備條件。
(十一)加強和改善源頭治理。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是科研誠信建設第一責任人,要對加強科研誠信建設作出具體安排,將科研誠信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鼓勵和引導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設置科研誠信監督員,進一步加強和改善自身誠信建設與管理。
(十二)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責任主體科研誠信狀況,接受全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進行實名舉報,并及時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十三)注重激勵與懲戒并舉。探索構建“科研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并行機制”,注重引導和問責雙向發力,激發科研人員內生動力,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
四、實行動態記錄與分級評價
(十四)做好科研誠信狀況數據統一管理。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聯對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重大科研失信事件應加強信息通報與公開。全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科技活動違規和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的協調配合、結果互認、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等工作。由市科技局牽頭建立完善全市科研誠信信息系統,及時收集匯總各行業主管部門科研誠信管理數據,對責任主體的科研誠信狀況、科研失信行為、處理結果、處理依據和處理決定時間等信息進行系統記錄。
(十五)建立科學合理的信用記分機制。根據相關責任主體科技活動違規或科研失信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所造成的后果,實行扣減分制,并納入全市科研誠信信息系統?蒲姓\信扣減分值實行動態管理,期滿該項扣分應自動移出。
(十六)嚴格實行科研誠信分級評價與監管。有關部門應根據科研誠信記錄,對責任主體實行分類評級管理,并將其作為參與科技活動組織實施的重要依據,和科技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的重要參考指標。
五、優化保障措施
(十七)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可成立科研誠信管理領導小組和科研誠信專家咨詢委員會,協同相關單位和專業機構開展科研誠信監督、咨詢、服務等組織管理工作。
(十八)實現科研誠信數據共享。各行業主管部門科研誠信記錄、責任主體評級和科研失信處理情況,應及時推送市科技局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十九)各行業主管部門可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實施誠信管理的具體事務性工作,開展系統建設、運維和管理,提高科研誠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第三方機構應嚴格按照專業、公平、公正的原則和保密等要求開展管理和咨詢服務工作。
(二十)由市科技局牽頭制定《重慶市科研誠信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