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議由事故調查組提出。它是根據事故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這些措施,既要考慮技術的、經濟的可行性,又要注重其有效性、可靠性;既要考慮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又要考慮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既要注重設計、制造等技術性措施,更要注意管理、教育、培訓r 等其它措施。防范措施不能一勞永逸,要隨生產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而進行科學研究,特別是對尚未認識的危險因素的科學。
怎樣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傷亡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懲前毖后、依法辦事的精神進行處理。 首先,由事故調查組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重大責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違反危險品管理規定肇事罪、玩忽職守罪等。 其次,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很、謊報、故意遲報,或故意破壞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和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循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同樣要受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處理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在事故調查結束后,就要進行事故處理工作。其中包括確定事故的性質;對屬于責任事故進行責任分析,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檔案等四項工作。 這些工作的結果是整個事故調查的成果。它關系著“四不放過”原則能否真正落實的問題,即廣大職工能否從中受到教育,事故能否得到有效遏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