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的治理行動,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不斷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大力發展建筑產業現代化,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快建設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實現本市建筑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各方質量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工程質量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總體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組織機構
市城鄉建委成立以程志毅主任為組長,游正焜副主任、李明副主任、余曉斌總經濟師為副組長的“重慶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市城鄉建委建筑管理處、市城鄉建委勘察設計處、市城鄉建委科技教育處、重慶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重慶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重慶市建筑管理總站(重慶市建筑綜合執法總隊)、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重慶市建設技術發展中心、重慶市建設崗位培訓中心、重慶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和重慶市建設信息中心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筑管理處。各成員單位和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明確1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治理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將姓名、所屬部門、聯系方式等信息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報送郵箱:8220069@qq.com
聯系電話:63677462,63670076
傳真電話:63853300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的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五個主要責任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在工程項目開工前,五方責任主體的法定代表人必須簽署授權書(示范文本詳附件1),明確本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市、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質量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相應質量責任。
2、落實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一是要求在項目開工前,五方責任主體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示范文本詳附件2),對工程建設中應該履行的職責、承擔的責任作出承諾。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凡新開工的工程項目沒有授權書和承諾書的,一律不予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對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各質量監督機構應督促工程建設五方責任主體補簽授權書和承諾書,凡沒有補簽的,一律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二是建立永久性標牌制度,在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五方責任主體和五個主要責任人的信息,以便加強社會監督,增強社會責任感。建設單位是永久性標牌設置的責任單位,市質量監督總站和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永久性標牌的設置,作為落實工程建設主體質量終身責任的重要內容進行監管。三是建立以五個主要責任人的基本信息、責任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為主要內容的信息檔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和保存。一旦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能夠及時、準確地找到具體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
3、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審批管理。在日常資格審批管理中,通過與市人力與社會保障局的工作聯動,加大對申請人提交的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的核查力度,確保其與現聘用企業的唯一勞動關系,進一步杜絕掛靠行為的發生;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在辦理變更注冊、注銷注冊時,應先核實其是否在原聘用企業擔任項目負責人,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驗收手續或已辦結項目移交手續;積極完善我市執業人員注冊管理及監管信息系統,通過該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與企業資質、招投標、施工現場管理等各類數據的交換和共享。
4、加強對工程項目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培訓考核。在建筑業從業人員考核及繼續教育中,將《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4〕545號)等文件作為重點,進行強化培訓、重點考核,使其熟知自己在工程建設中應該履行的崗位職責和承擔的責任。
5、形成合力,抓好“兩場聯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對工程項目五方主體負責人施工現場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履職不到位的,進行警示約談,責令整改;對反復出現此類問題的,從嚴懲處;情節惡劣的,限制或取消其擔任工程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經濟、誠信、執業和刑事責任。同時營造輿論氛圍,既宣傳正面典型,傳遞行業正能量,又曝光反面典型,及時向社會通報違法違規責任人。
(牽頭單位:市質量監督總站,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和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
1、準確認定、重點查處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的規定,重點查處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建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或者肢解發包等違法發包行為。二是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或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轉包行為。三是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分部、分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違法分包行為。四是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掛靠行為;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出借資質行為。
2、把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專項治理作為今后兩年的重點工作,高度重視,全面檢查。市建筑綜合執法總隊、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部署專項治理工作,將專項治理工作的相關精神和有關要求傳達至轄區內每一個在建項目,確保每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都了解專項治理的內容,尤其是自查自糾的要求。同時,對后續開工建設項目也要做好宣傳貫徹工作,確保不留死角。
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做好在建項目的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在對本單位進行自查自糾的同時,還要督促建設項目的專業承(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市、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采用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和督查等方式,嚴查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并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
3、對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市、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檢查執法中發現存在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的,要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于發現的違法行為涉及金額巨大、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查處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則:對企業自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并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不予追究責任。在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排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內予以整改的,可從輕處罰;限期內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嚴厲處罰。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新開工項目一旦發現問題的,予以嚴厲處罰,決不手軟。
4、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市、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治理工作過程中,要積極宣傳政策法規,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法律法規教育,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增強自覺抵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意識,加大對被查出的違法單位和個人的懲戒力度,將違法行為在重慶市建筑市場公開信息平臺和新聞媒體上公布曝光,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市、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還應設立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
(牽頭單位:市建筑綜合執法總隊,配合單位:市城鄉建委勘察設計處、市招標辦、市質量監督總站、市安全管理總站、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不斷創新監督檢查方式。一是徹底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設立多個檢查組采取交叉、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現場施工質量實施有效監督,以加強對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二是建立施工進度共享制度,質量監督機構通過視頻上傳、監理告知等方式準確掌握施工進度的動態信息,差別化確定監督抽查的部位、頻率,增強質量監督的隨機性、針對性。三是加快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推動質量監督軟件系統升級,規范全市質量監督行為,提高監督效率。四是認真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變形監測制度,督促監理單位按照合同要求進行變形復測。五是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強化檢測遠程監控系統(遠程視頻、自動采集和報告上傳)和檢測報告二維碼防偽標識管理,創新推進現場檢測行為監管模式,加強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六是加強涉及結構安全的原材料及成型鋼筋、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管理,嚴把鋼筋委托外加工進場檢驗關,堅決杜絕鋼筋瘦身;實施政府性投資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備案管理;提升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專項試驗室的檢驗能力,實行達標管理。七是建立完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與淘汰、限制落后技術通告實施監督機制,提升工程建設質量技術保障能力。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一是進一步明確市、區縣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職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管理體系,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管理制度。二是加強質量監督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強化市、區縣聯動執法,加大執法工作考核,推動和提升執法水平。三是市、區縣質量監督機構要用好用足工程質量監督專項資金,充實監管力量,積極落實人員編制,保證質量監督人員數量、辦公經費、辦公設備與工程建設規模相適應。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常見問題治理。一是貫徹落實《關于深入開展全國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3〕149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工程質量投訴的集中問題,編制《重慶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將滲漏、裂縫以及水暖、電氣、節能保溫等方面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見問題作為治理的重點。二是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示范工程創建活動,全面推行樣板間制度,通過五年時間,住宅性能明顯改善,住宅質量投訴明顯減少,住戶滿意度明顯提高,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三是研究探索參建各單位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準化管理模式。嚴格執行現有標準規范,進一步建立完善管理規定,借助協會、專家、企業的力量,逐步建立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組織標準化管理培訓和現場活動,堅持試點項目先行,取得成功經驗后,再逐步推廣全面實施。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一是加大對本市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和清出力度。嚴格按標準核查監理企業經營、內部管理、注冊人員數量是否滿足國家規定的資質標準要求。二是要求監理企業強化內部管理機制。堅決杜絕可能存在的工程項目監理部以包代管的現象,要求監理企業建立巡回檢查制度和內控管理制度,并落實到位。三是制定項目監理部人員配備標準,保證項目監理部在人員、設備、辦公設施等方面按照規定達到配備標準要求,督促總監及具有簽字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到崗履職,使項目監理部人員配備與投標文件或合同承諾相一致。四是加強對監理工作標準化建設的探索和研究,為建立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指導和決策依據,制定規范統一的全市監理工作標準化管理方法,提高我市監理工作整體水平。
(牽頭單位:市質量監督總站,配合單位:市安全管理總站、市建設技術發展中心、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四)大力發展建筑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引導。對節能環保材料預制裝配式建筑構部件生產企業和鋼筋加工配送等建筑產業化部品部件倉儲、加工、配送一體化服務企業,納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完善建筑產業現代化激勵政策,出臺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項目專項資金補助、預制外墻建筑面積豁免、構部件運輸支持等政策,為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2、實施技術推動。一是組織編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輕鋼結構和鋼結構工程設計、構件生產、施工安裝和檢查驗收等系列地方標準。推進建筑設計標準化,組織編制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設計圖集,推廣應用構部件及節點連接、住宅戶型、廚衛、樓梯陽臺、收納空間等標準圖集,實現建筑與部品模數的協調一致。建設裝配式結構工程定額體系。引導標準化和通用化的住宅部品、構配件、設施設備、整體廚衛的生產、應用,推廣適合我市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住宅技術體系和部品體系。二是建立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機制,加強市城鄉建設、財政、規劃、國土房管、經濟信息、科技、稅務等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人才培養機制。發揮建筑產業現代化聯盟的作用,搭建主管部門、開發、設計、施工、構建生產、科研等單位交流與互動的平臺,共同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3、強化監管保障。探索建立適應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要求的監管體系,創新建筑部品、構件生產及應用監管模式,加強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建設過程監管,落實各參與主體的責任,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推行建筑產業現代化工程設計、構件生產、施工一體化總承包模式。
(牽頭單位:市城鄉建委科技教育處,配合單位:市城鄉建委勘察設計處、市城鄉建委建筑管理處、市建設技術發展中心、市質量監督總站、市安全管理總站、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引導施工企業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明確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要求施工企業建立現場從業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對未建立教育培訓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訓制度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施工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2、完善建筑工人培訓體系。完善現有技能鑒定制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筑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筑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筑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繼續落實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筑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人隊伍,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培訓質量,提升建筑產業工人技能水平,以適應建筑產業化現代化發展需求。要求建筑工人按照規定參加培訓并通過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業技能鑒定。
3、強化和完善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一是加快推進實施“平安卡”實名制管理制度,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同時,利用市級文明工地、誠信綜合評價等獎懲措施,充分調動企業推進“平安卡”工作的積極性。二是督促工程項目部配備專職勞務管理人員,利用“平安卡”管理系統登記勞務人員基本信息、技能培訓、誠信狀況、工資結算等情況,規范現場勞務管理水平。
(牽頭單位:市城鄉建委科技教育處,配合單位:市崗培中心、市建管總站、市安全管理總站、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六)加快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按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數據標準》(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科學組織、安排部署誠信體系建設工作。2014年11月底,完成對數據的統一梳理,參照標準查缺補漏,完成數據準備工作。從10月份開始開發接口工作,2014年11月底完成調試測試工作,上傳數據,完成總承包企業的評價標準調整。2014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數據庫建設。
(牽頭單位:市交易中心,配合單位:市城鄉建委勘察設計處、市招標辦、市造價管理總站、市建筑管理總站、市質量監督總站、市安全管理總站、市建設信息中心、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四、行動步驟
市城鄉建委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和重慶市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本次治理行動。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中,各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城鄉建委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治理重點內容為主的重點檢查和督查,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治理工作成效。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準備動員(2014年10月20日前)
2014年9月中旬,市城鄉建委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動員部署相關工作。2014年9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市政府。2014年10月上旬,各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和本方案,結合實際,構建組織架構,落實相應科室和責任人,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工作措施,分步實施治理,并于10月20日前將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2014年10月21日~2016年6月)
1、企業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10月。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預拌混凝土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工程參建單位要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執行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驗收規范的情況,以及各單位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并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自查自糾情況。
2、全面排查階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自查情況,每4個月組織對轄區內治理情況開展全面排查一次,對全面排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全面排查要重點關注保障房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以及城市軌道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工程。
3、重點檢查和督查階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市城鄉建委每半年組織對工程質量治理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和督查一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重點檢查和督查主要針對三種情況:第一,群眾有投訴舉報的;第二,排查中發現有問題的企業,要盯住不放,對其承建的其他項目,都要進行檢查;第三,排查中發現有問題的項目,要重點跟蹤檢查,看是否整改到位。
(三)總結分析(2016年7月~8月)
市城鄉建委將對工程質量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對違法違規企業、人員進行通報。于2016年9月15日前,將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總結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五、保障措施
(一)工作制度
1、專題會議制度
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及時組織各有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分析討論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點問題和難點問題,及時提出對策,有效解決問題,保證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進。
2、通報約談制度
治理工作中,對建設工程責任單位、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通報制度,并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對抽查中的發現的問題,提出督導意見,落實整改。對專項治理工作推進不力、整改不落實的責任主體,將約談責任主體的主要負責人。通報約談情況作為年度工作考核和評先創優的考量因素。
3、投訴舉報制度
為了在治理過程中方便群眾投訴舉報,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提升治理工作成效,實行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主要投訴舉報電話如下:
市場行為:63672141 質量問題:63672061 建筑產業現代化和從業人員:63672908
4、定期報送制度
各牽頭單位和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治理工作信息的匯總和報送工作,每月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上月相關工作推進情況(包括對違法行為查處、曝光情況),每季度形成工作簡報,每年進行半年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市城鄉建委將匯總相關治理工作信息,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周密安排部署,有效推進實施。各單位主管領導作為專項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掛帥,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聯絡人員,確保有人抓總、有人負責、有人落實、有人聯絡,形成全市參建單位、行業協會、各級主管部門縱向聯絡暢通、橫向銜接有序的工作格局,為全面深入開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廣泛宣傳,加強教育
各單位要充分利用網絡、標語等途徑,廣泛宣傳此次治理活動,提高思想認識,普及質量安全生產知識,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形成工程質量治理活動的良好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各有關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以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工作為契機,加強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為探索施行參建各單位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準化管理模式創造條件;進一步加強一線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意識。
3、突出重點,統籌兼顧
各單位要針對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合理統籌,科學安排,明確治理工作的重點部位和重點區域,對易發生問題的薄弱環節,要重點檢查。在兼顧常規工作的同時,全面統籌抓好治理工作,將集中治理、階段性治理和日常治理相結合,將重點檢查和常規巡查相結合,逐步將治理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范圍,作為工作重點,成為重要抓手,推動治理工作逐步轉化為常態化、日常性工作。
附件:1、法人授權書(示范文本)
2、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