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員應該提示工人下溝槽作業前,要查看邊坡土壤變化。到槽內作業,上下要走扶梯,不要從邊坡爬上爬下,防止把邊坡蹬塌;也不要從上往下跳,以免跳時發生震動造成塌方。
人工挖基槽、管道溝土方時,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挖土應分層自上而下地進行,不得掏洞挖土。挖出的土方也應及時運走,不要在溝槽邊堆積過高,以免增加溝幫的負荷。
在溝槽里作業時,要按規定對邊幫設置支撐,不要隨便拆下或移動支撐槽邊的支護設施。挖土時,要有人經常查看邊坡土壤和支護設施的變化,一旦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槽里的作業人員撤出。作業人員發現有大量掉土,支護設施有聲響等情況,應馬上撤離險區,避免造成垮塌導致傷亡。在挖土作業時,遇到上、下水或煤氣等管道時,不要亂動,應及時報告現場負責人,并由有關人員處理,防止發生漏水、漏電、漏氣或爆炸、中毒等事故。
在已經砌好的地溝內清理殘土,應邊清理邊運走,防止堆土過多產生側壓力,壓倒墻體造成事故。同時,為安全起見,在溝槽(坑)邊緣1m以內不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溝槽(坑)邊緣1~3m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距溝槽(坑)邊緣3~5m堆土高度不得超過2.5m;停置車輛、設備、起重機械、振動機械距溝槽(坑)邊緣不少于4m;小翻斗車往溝槽內卸料時,要設專道,并在距溝槽(坑)邊緣lm處設限制器。
基坑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2.5m;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于10m。在挖土機工作范圍內,不許進行其他作業。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注意土壁的變動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垮塌現象,應及時放坡或支撐處理,并注意支撐、防護的穩固和土壁的變化,確定安全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工作,有護坡樁和護坡墻的基坑在開挖時,應定人定時對邊坡進行檢測。另外,開挖基坑的人員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在基坑開挖過程中,遇到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邊坡不穩定時,應立即采取防護加固措施。基坑需機械排水開挖時,抽水機管路要安放牢靠,并配備足夠的抽排水設備。寒冷地區采用凍結法開挖基坑時,應根據地質、水文、氣溫等情況,分層凍結,逐層開挖。開挖基坑時,要根據土壤、水文等情況,按規定的邊坡坡度分層下挖,嚴禁局部深挖,掏洞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5m不加支撐時,應按標準進行放坡,其中,普硬土放坡起點為1.4m,人工挖土放坡系數為1:0.37。堅硬土放坡起點為2.0m,人工挖土放坡系數為1:0.25。
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出土作業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應視基坑深度、坡度、土質情況而定,一般不小于lm。
工地采取基坑支護
基坑開挖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置坑壁支護結構:因放坡開挖工程量過大而不符合技術經濟要求;因附近有建(構)筑物而不能放坡開挖;邊坡處于容易喪失穩定的松散土或飽和軟土;地下有豐富而又不宜采用井點降水的場地;地下結構的外墻為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墻。
基坑支護結構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鄰近建(構)筑物、施工環境和方法等情況進行選擇和設計。大型深基坑可選用鋼木支撐、鋼板樁圍堰、地下連續墻、排樁式擋土墻、旋噴墻等作結構支護,必要時應設置支撐或拉錨系統予以加強。在地下水豐富的場地,宜優先選用鋼板樁圍堰、地下連續墻等防水較好的支護結構。
基坑的支護結構在整個施工期間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當地下水位較高時,還應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涌性能。設計時應對安裝、使用和拆除支錨系統的各個不同階段進行相應的驗算。
常見的坑壁支護方式一般有襯板式、懸臂式、拉錨式、錨桿式和斜撐式,對一般較簡易的基坑(管溝)支撐,可根據施工單位的已有經驗加以設計,也可參照左表1的方法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