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加強建筑工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發〔2013〕50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切實加強建筑工地社會治安綜合
治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切實加強建筑工地社會治安綜合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4月2日召開的全市2013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精神,著力推進建筑工地的平安建設工作,引導建筑業從業人員職工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法制意識,為建筑施工現場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生產、生活環境。按照市城鄉建委召開的城鄉建設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的部署和安排,現就切實加強建筑工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落實治安防范責任
各區縣城鄉建委、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承擔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切實加強建筑工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積極參與所在地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把抓好建筑工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內容,對建筑工地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要嚴格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同時,認真貫徹落實《2013年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大協調力度,增強各施工單位、各在建工程項目部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感。
二、落實措施,切實加強工地治安防范基礎工作
各區縣城鄉建委、有關單位要督促轄區在建工程項目切實加強以下治安防范工作:一是督促施工企業服從當地政府組織和公安機關對生活、安全等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管理;二是督促轄區在建工程項目嚴格執行門衛登記制度,嚴禁無關人員、社會閑散人員隨意進出工地和在工地留宿,同時做到對外來人員一律實行登記,實行現場門衛定崗定員、安全保衛責任到人;三是加強工地夜間值班巡邏,對行為異常的人員要提高警惕,嚴防“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嚴防打架斗毆、擾亂社會治安事件,嚴防盜竊、殺人案件,嚴防重大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和設備、物資的安全;四是大力加強建筑工地普法工作,增強一線建筑工人的法制意識和道德水平,提高治安防范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治安事件。
三、突出重點,認真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各區縣城鄉建委、有關單位要督促施工企業加強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妥然處理民工工資發放,工傷事故調解等工作,預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同時要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一是做好民工工資發放工作。對資金不足的項目部,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籌集資金,切實有效防止因各類勞資糾紛引發為群體性事件,確保社會穩定。二是做好工傷事故的調解工作。發生工傷事故后,要及時調解處理,避免矛盾激化,從而導致民事轉刑事案件發生。做到一般工傷事故處理不出企業的原則,對可調解的工傷事故經濟賠償案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時妥善處置。三是做好工地物資的防盜工作,加強節日等停工期間留守民工的管理,嚴禁在工地內酗酒、打鬧等而影響社會治安。
四、加強值班值守,做好治安預防預控準備
各區縣城鄉建委、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區縣城鄉建委及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掌握動態,加強社會治安信息報送工作。同時,加強與當地公安機關等社會治安管理部門的密切聯系,及時互通治安工作情況,確保信息暢通,并會同其積極解決本地區建筑工地社會治安中的突出問題,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4月19日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