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做好2014年全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
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于做好2014年全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
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四屆三次全會精神,加快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重慶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2013-2020年)》的要求,現就做好全市2014年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發展綠色建筑
一是主城各區要盡快建立綠色建筑監管能力,將綠色建筑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技術要求作為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和建筑能效測評的重要內容,加強綠色建筑標識發放的管理,督促主城區中心區和兩江新區管轄范圍內的新建公共建筑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全部規定,使其滿足重慶市銀級綠色建筑及國家一星級綠色建筑的要求。同時,積極引導轄區內的居住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各區應培育建設10萬平方米以上的綠色住宅項目并通過評價標識。二是其他區縣要積極引導和推動轄區內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培育建設3個或15萬平方米以上的綠色建筑并通過評價標識,逐步提高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三是各區縣要引導轄區內新建建筑執行二星級及以上高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配合市城鄉建委做好項目的申報、管理、評價和備案工作。四是兩江新區要督促重慶悅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抓緊完善悅來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實施方案,高質量推進悅來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嚴格按要求用好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并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悅來綠色生態城區的示范效應。
二、著力提高新建建筑節能實施質量
一是各區縣應嚴格執行《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據國家和我市頒布的有關建筑節能標準及規范性文件,按程序開展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等新建建筑節能管理工作,重點抓好施工、監理、檢測等薄弱環節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管力度,督促各方主體切實落實建筑節能質量責任,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不允許投入使用并強制進行整改。二是督促設計單位切實落實建筑節能設計質量自審責任制,對各設計單位自審機構簽發的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實施質量進行核查,對施工圖審查機構核查各設計單位自審機構簽發的工程項目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情況進行督查,并定期將各區縣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實施質量審查情況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履職情況報送市城鄉建委。三是督促建設單位切實嚴格落實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和銷售現場顯著位置真實、準確地公示節能性能、措施及要求等建筑節能基本信息。四是加強對墻體材料、保溫材料、節能門窗等建筑節能材料的市場準入和工程應用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建筑節能技術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常態化建筑節能材料使用質量抽查制度,重點強化對未備案建筑節能材料應用于民用建筑節能工程的監督抽查,并配合做好建筑節能材料行業誠信檔案管理工作,結合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積極上報企業的優良和不良誠信記錄。五是加強建筑節能工程實施質量的日常巡查和動態監管,按照市城鄉建委要求抓好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專項核查行動,對墻體工程、樓地面保溫工程、門窗工程、保溫隔熱板材應用和熱橋部位保溫處理等方面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對發現的設計、施工、檢測、監理和材料生產等各方主體建筑節能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法處理,切實提高建筑節能工程實施質量。通過以上措施,確保城鎮新建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達到98%以上。
三、扎實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一是各區縣應以建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市場化長效機制為發展目標,加大統籌協調工作力度,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推動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并以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為宣傳載體,努力營造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輿論氛圍,著力培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市場需求。各區引導社會資金推動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應不少于5萬平方米,各縣應不少于1萬平方米。二是結合舊城區綜合改造和城市市容整治,積極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推動具備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更換節能門窗、加裝遮陽系統和采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措施。各區組織實施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應不少于3萬平方米,各縣應不少于1萬平方米。三是加大對轄區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申報、評審、施工和驗收的幫扶指導力度,加強改造實施過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改造項目實施質量。四是加強對新建公共建筑落實安裝分項計量裝置的監督管理,做到與建筑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逐步實現對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在線實時監測。五是按照我委《關于開展2013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節能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54號)要求,做好轄區范圍內民用建筑的能耗統計工作。
四、因地制宜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一是各區縣應結合當地實際,做好本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條件和建筑應用條件的調查工作。臨長江、嘉陵江、涪江、烏江等具備水資源利用條件的區縣應新培育1個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其他區縣應因地制宜發展污水源熱泵、土壤源熱泵、太陽能建筑應用一體化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并著力支持和指導項目的建設實施。二是著力抓好轄區內在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推進工作,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制定項目建設計劃,保證建設進度,提高建設質量,落實好項目月報表工作。三是積極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宣傳工作,推廣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成功經驗,提高建設單位參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的積極性。四是巫溪縣和云陽縣要嚴格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縣建設要求,進一步加快示范縣建設進度,提高建設質量,加強專項補助資金監管,確保完成示范縣建設工作目標,并順利通過國家驗收。五是兩江新區要切實加快水土片區全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示范區建設進度,強化示范項目建設質量和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確保達到國家下達的示范區建設目標;并重點加強對江北嘴CBD區域集中供冷供熱項目的指導。六是按照市城鄉建委《關于推進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項目建設的意見》(渝建發〔2012〕160號)的要求,對列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實施計劃及在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示范區內的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冷供熱項目,其具有管轄權限的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把關,確保供冷供熱范圍內在建和新建公共建筑集中空調系統的冷熱源,必須由示范項目提供,用能建筑不得另行建設空調冷熱源。
五、大力培育地方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產業發展
一是各區縣要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保溫隔熱材料應用管理的通知》(渝建發〔2013〕44號)的規定,加大砂漿類保溫隔熱材料限制使用力度。同時,大力推廣應用保溫隔熱板材,嚴格落實保溫板材標識制度,確保施工現場的每塊保溫隔熱板均有生產單位名稱、燃燒性能等級和建筑節能技術備案編號等基本信息標志。二是推進墻材革新,結合區域資源特色和五大功能區建設任務,因地制宜地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全面禁止使用燒結實心磚和單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塊,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地方產業提檔升級。都市功能拓展區和城市發展新區應重點指導現有的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企業改進設備工藝、提升產品質量,指導普通燒結頁巖空心磚生產企業向節能型燒結頁巖空心砌塊轉型;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應重點督促燒結頁巖實心磚生產企業向多孔磚和空心磚轉型,積極發展以普通燒結頁巖空心磚填充保溫材料的復合保溫磚;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要重點發展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塊以及以3排孔及以上混凝土空心砌塊填充保溫材料的復合保溫砌塊。三是大力推廣墻體自保溫應用技術體系,積極開展薄砌法施工工藝的工程示范,主城各區應至少推動2個、其他區縣應至少推動1個項目開展薄砌法施工工藝試點。
六、強化保障措施落實
一是各區縣要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機構建設,落實人員、經費,保障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開展。二是各區縣應按照市城鄉建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參加市城鄉建委組織的區縣管理人員培訓,加強本地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師資力量建設,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轄區內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相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施工工人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培訓,并督促這些單位開展好單位內容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日常培訓,進一步提高當地從業人員實施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各區縣要按照市城鄉建委的要求,做好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信息的定期報送工作,按時報送初步設計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審查情況、建筑能效與綠色建筑測評情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培訓情況、建筑節能執法情況等相關工作數據。四是各區縣要積極開展廣泛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群眾性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意識,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五是各區縣應加強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的監督檢查,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的督查;對發現的建筑節能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督促整改,并及時將處罰、整改情況上報市城鄉建委。市城鄉建委亦將分別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組織1次對各區縣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的情況的督查,督促各區縣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好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任務。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3月26日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