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于廢止〈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與管理辦法〉等部令的決定》已經2001年6月29日建設部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部長 俞正聲
二○○一年七月一日
建設部關于廢止《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與管理辦法》等部令的決定
經2001年6月29日第4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以下部令,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與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6號,1989年12月31日發布)。
2.《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7號,1990年12月31日發布)。
3.《城市客運車輛保養修理單位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號,1990年12月31日發布)。
4.《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41號,1995年1月23日發布)。
發送范圍: 全國人大法工委(3),國務院法制辦(25),《國務院公報》編輯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委(建設廳)、計劃單列市建委、國務院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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