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關于
下達《2000年經濟適應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的通知
特急 計投資[2000]5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計經委)、建委(建設廳)、土地(國土)管理局(廳),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北京、重慶營業管理部),中國工商銀行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分行、中國銀行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分行、中國交通銀行,中央有關部門及計劃單列企業集團: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滿足廣大中低收入居民購房的需求,各地應繼續抓好經濟適應住房建設。按照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計投資[1998]1474號)和《關于上報2000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的通知》(計電[1999]114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中央有關部門、計劃單列集團上報了2000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經匯總審查,確定了2000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規模,現予下達,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0年全國經濟適應住房年內施工面積為24273.67萬平方米,其中:續建項目施工面積10998.9萬平方米,新開工項目施工面積13274.77萬平方米;年度投資規模1889.37億元,其中:銀行貸款指導計劃481.26億元(含收回再貸)。
二、2000年經濟適應住房貸款計劃為指導性建議數,各商業銀行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評估、審核,確保信貸資產的安全。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計經委)商建委(建設廳)等有關部門在分解下達2000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時,應優先落實好續建項目的建設資金;新開工項目要抓緊做好前期工作,待條件具備后,可分期分批組織下達。在實施過程中如需調整項目,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計經委)商建委(建設廳)等有關部門和承貸銀行省級分行進行。
四、2000年下達給中央有關部門下屬單位和計劃單列企業集團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必須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存量建設用地,組織本單位職工集資合作建房的項目。
五、各地政府在組織面向社會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在符合開發條件的情況下,應實行統一招標,要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信和資質;有關單位組織職工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應有獨立法人負責開發建設。各開發建設單位要保證自有資金優先到位。各商業銀行對已列入年度貸款計劃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要抓緊評估、審查,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及時辦理貸款手續。
六、各級計劃、建設部門要認真落實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條件,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做好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要加強工程質量的監督,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應在2000年土地利用計劃中,安排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凡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的劃撥土地,要嚴禁開發企業將其轉作其他用途。
附:2000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表
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