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進行事故責任分析?
事故責任分析就是分析造成事故原因的責任,確定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其中包括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為直接責任者。造成不安全狀態的人和有不安全行為的人都可能是直接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為領導責任者。一般從間接原因確定領導責任。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為主要責任者。
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是: 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應首先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1)工人沒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
(3)安全措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體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4)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5)對事故熟視無睹,不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致使重復發生同類事故;
(6)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應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責任: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 絕大多數事故發生在操作者身上,但事故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有多層次的間接原因,尤其是安全管理上的原因,要著重考慮領導原因。在主要責任者中,可能是操作者,也可能是領導責任者。
事故分析應包括哪些內容?
事故分析是在事故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基礎上進行的。按照 GB6442 —8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要求,事故分析包括: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的分析。其中,受傷部位是指按人體解剖學劃分的受傷害的身體位置。 如我們習慣上說的頭部創傷應稱之為顱腦創傷、眼部創傷或面頜創傷。 受傷性質是指從醫學角度確定的受傷類型,如割傷、扭傷、燒傷等。
如果事故造成多種傷害、可稱“多傷害”。 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傷害的物體或物質。在兩種以上物體撞擊時,選運動的物體為致害物;若物體都是靜止的,選最后接觸的物體。如,人從腳手架上墜落,碰到幾次物體落到地面,地面是致害物。 起因物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物體、物質。就是事故原點中的物質因素。 不安全狀態指直接形成或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包括設備、設施、機械、工具及作業環境潛在的危險因素。 不安全行為指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包括違章、違紀行為。它是事故的激發條件。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