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明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消防
驗收與施工許可辦理相關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根據市審計局《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落實專項審計調查情況通報》反映的問題,結合近期各地消防驗收工作的開展情況,現將房建市政工程消防驗收和施工許可的相關規定明確如下:
一、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51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建設工程是否辦理施工許可證不是申請消防驗收和消防驗收備案的必要條件,各單位不得以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為理由拒收相關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及備案的申請。同時,要認真履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的通知》對工程質量監督和消防驗收的相關規定,確保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政策措施有效落實。
二、消防驗收和消防驗收備案申請材料中涉及的《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嚴格按照市住房城鄉建委《關于啟用新的<建設工程質量責任表><建設工程監理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表>的通知》(渝建﹝2015﹞330號)的相關要求編寫。如果建設工程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涉及的“施工許可證”編號處填寫“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三、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堅決杜絕“以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為理由拒收相關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及備案的申請”的行為發生。市住房城鄉建委將不定期對該問題進行督導和通報。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