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地貪高貪大、求洋求怪,成為近年我國建筑業的潮流,“大褲衩”、“白宮”、“大背頭佛像”……一些奇奇怪怪的建筑如雨后春筍一般出現在人們面前。雖然飽受非議,但也確實賺足了眼球,提高了建筑本身及地方的知名度,這或許正是建筑者的本意。但是,雖然藝術是創新的,但更應是大眾的,尤其是關系到民生的建筑藝術,更不能只追求標新立異的藝術化,而忽略了服務人民的大眾化,否則藝術將喪失其生存的土壤。更何況,建筑不比其他藝術品,創作失敗的后果遠不是浪費一張畫紙那么簡單。建筑的建造涉及到社會利益,一旦失敗將浪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因此,建筑也到了該找家長管一管的時候了。北京計劃推出針對建筑方面的規定,可謂是正當其時。
當然,給建筑找個家長,制定相應的監管制度是必要的,但也不要忘了給建筑留下藝術的自由空間。有時候,創新和奇怪僅有一步之遙,不能因為幾個失敗的建筑,就扼殺建筑藝術的創新和靈性。世界的美是多樣化的,如果只有單一的環境和地貌,世界該多么無趣啊!同樣,城市的美也應是包容的、多元化的,有傳統的影子,更要有時代的火焰。藝術和美的爭論自古有之,每個人眼中的藝術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因此,相關法規的制定不應過于苛刻或死板,應避免色彩、體量等硬性指標,而應著重于實用性、環境整合性等方面,杜絕粗糙的抄襲現象。
同時,審核團隊也不能局限于固定的幾個人,而應綜合各方的意見,避免外行領導內行的現象發生。我國多座“怪建筑”背后,都有權力介入的影子,只有“規劃不如領導一句話”、“設計師是領導一支畫筆”等怪象得到遏制,才能根治“怪建筑”亂象。應提高民眾對建筑規劃的參與權、評價權、監督權,應事先公布城市地標性建筑的設計方案,讓民眾有機會出謀劃策,而不是等建筑落成了,民眾才得以一窺廬山真面目。只有大眾的藝術才是世界的,民眾的意見也可杜絕部分領導拍腦袋決策、隨意調整規劃的可能。
建筑是藝術,更是科學與民生,因此法規的完善有其必要性,但也應注意尺度,給藝術創新留有余地。建筑的“爭第一”、“求怪”反映了浮躁“博眼球”心態,更襯托了精神和藝術的空虛。我國建筑應向追求內在美發展,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建筑實用性;同時,應綜合傳統文化、大眾美學,延續歷史文脈,而不是一味追求建筑外觀。說到底,建筑不是畫布,實用才是建筑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