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無效施工合同
石家莊高新區科技創業園區 馮增強
摘 要:本文論述了造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種種情形、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處理原則以及避免無效施工合同應該注意的問題,對承、發包雙方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處理原則;避免
建設工程項目往往標的大、成本高、利潤厚,在實踐中,建設、施工等單位,為降低成本,許多做法與法律、法規的要求相沖突,造成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情形也就自然大量存在。而一旦合同認定無效必然會引起承、發包雙方的糾紛并會給雙方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為了減少糾紛避免損失,本人根據《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談一談引起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處理原則以及避免無效施工合同應注意的問題,希望能對承、發包雙方有所幫助。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情形
《合同法》規定了五種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二)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訂立的合同;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由于建設工程質量涉及公共安全和社會效率,存在較多的強制性規范。所以單就上述第五點“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第4條又規定了以下五種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三是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四是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五是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其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無效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以下7種:
(1)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影響中標結果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并影響中標結果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泄露標底,影響中標結果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4)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人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影響中標結果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7)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者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處理原則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過程,就是將勞動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產品的過程。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已經履行的內容不能適用返還的方式使合同恢復到簽約前的狀態,而只能按照折價補償的方式處理。所以根據合同履行程度和已完工程質量對合同無效處理分以下幾種情形:
(1)工程尚未開工(或開工不久),可以采用恢復原狀,返還財產原則,雙方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發包方退還質量保證金或承包方退還工程預付款等;
(2)工程已竣工且驗收合格,無法適用恢復原狀辦法處理,只能折價補償。其折價補償的計算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可參照合同中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標準計算;
(3)工程已竣工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后驗收合格,發包人應當參照合同中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標準來支付工程款,但返修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工程已竣工驗收不合格,修復后仍然不合格,承包人不僅沒有請求支付工程款人權利,并且還要承擔拆除不合格工程的費用。
三、避免施工合同無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旦被確認為無效,往往帶來嚴重的后果,不但會給合同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會在一定范圍內給社會公共秩序、經濟秩序造成不良的影響。因此,工程建設的各方當事人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一定要慎之又慎,要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避免簽訂無效的建設工程合同。所以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定擬建工程項目是否屬于必須招投標的項目。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招標,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必須經過招標投標程序來選定承包單位。
2.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保證合法進行,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避免出現無效中標。
3.注意審核承包人及發包人的資格。尤其對承包人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承包人有資質,并且資質等級與所承包工程相符。
4.施工中取得資質的,按照有效合同處理。如果承包人簽約之時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按照有效合同處理。
5.發現合同無效后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以使自己處于有利地位。
6.及時檢驗工程質量,切忌擅自使用。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仔細審查《竣工驗收證明書》的內容,避免造成“默認”通過驗收的不利后果;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發包方不得使用,否將免除承包方對施工質量修復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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