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全國開展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檢查的通知
計價檢[2001]17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委、物價局,財政廳(局),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廳(委):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群眾負擔,創造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條件,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對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開展一次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范圍
對涉及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的行政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及相關的中介機構2000年以來所發生的收費行為進行檢查,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到1999年。
二、檢查的具體內容
(一)國務院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歷次批準取消的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項目是否已停止收取,國務院及國家計委、財政部歷次批準降低的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標準是否已執行;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取消的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項目是否已停止收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部門批準降低的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標準是否已執行;
(三)有無未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設立的收費項目;
(四)有無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改變收費辦法、擴大收費范圍或肢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不使用規定票據的行為;
(五)有無將行政機關職責范圍內的正常公務交下屬單位進行有償服務;
(六)有無只收費而不提供或少提供服務的行為;
(七)有無未按規定申領收費許可證擅自收費的行為;
(八)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收費行為。
三、檢查的組織實施
(一)全國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檢查工作由國家計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統一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價格、財政、監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
(二)這次專項檢查采取本級檢查與下查一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重點部門、重點收費項目要下查一級,具體檢查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監察主管部門確定。國家計委、財政部、監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對檢查工作進行督導,了解進度。
(三)全國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檢查從10月初開始到12月末結束。各地價格、財政、監察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的情況安排自查、抽查和全國檢查的具體時間。對一般檢查對象,可安排收費單位進行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查,抽查率原則上不低于30%。對取消項目的貫徹落實情況要逐項進行檢查,對土地管理系統、建設系統的收費情況及舉報、投訴案件要進行全面檢查。
四、對檢查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開展對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專項檢查,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重要決定的具體措施。各級價格、財政、監察、土地管理和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互相配合,統一協調。要加強對專項檢查工作的領導,抓好安排部署和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建設部門要從大局出發,認真對待檢查。要按照要求,提供有關帳簿、單據、憑證、文件等資料,積極配合價格、財政、監察主管部門做好檢查工作。
(三)各級價格、財政、監察主管部門要堅持原則,嚴格依法行政。對不嚴格進行自查以及抗拒檢查的單位和個人要從重處罰。對檢查出的亂收費問題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屢查屢犯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要充分的揮“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的作用,指定專人受理投訴舉報;要通過電視、廣播和報刊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對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進行專項檢查的意義,選擇典型安全進行曝光。
(五)價格、財政、監察檢查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廉潔自律、秉公執法,自覺維護行政執法人員的形象。
(六)認真做好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檢查總結工作。總結內容包括:開展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專項檢查的基本情況,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中存在的問題、產生原因,完善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中存在的問題、產生原因,完善土地和住房建設收費管理政策的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監察、土地建設部門要在2002年1月15日前將檢查總結報告及典型安全分別上報國家計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土地資源部、建設部。
國家計委
監察部
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