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造價管理協會及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規范工程造價咨詢業開展信用評價工作,推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我協會組織制定了《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評價辦法》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見附件1和2),請組織有關同志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將意見反饋至我協會。
聯系人:楊海歐
電 話:010-68331105 68331954(傳真)
郵 箱:yho@ceca.org.cn
附件:1.《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評價辦法》
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2014年10月11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造價管理站(處)
附件1: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辦法
第一條 (目的)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規范工程造價咨詢業開展信用評價工作,推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行業自律,促進工程造價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與內容)本辦法所稱的信用評價,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企業開展的信用和能力綜合評價,并確定信用等級的活動。信用和能力評價的具體內容包括:基本狀況、執業質量、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履約信譽、社會責任和信用記錄等。
第三條 (適用范圍)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價協)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中價協依據本會章程對中價協的單位會員開展信用評價工作,但不因單位會員退會等因素中止發布對其的評價結果和信用信息。
第四條 (評價結果)信用評價的結果用于評價企業承接業務、企業宣傳、辦理執業保險使用,嚴禁評價企業將其用于其他與上述規定之外的活動。中價協鼓勵社會主體在發包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使用本會信用評價結果作為重要評價指標之一,但不支持將本會信用評價結果作為排他性條款。
第五條 (工作組織)中價協負責企業信用評價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中價協信用評價委員會獨立進行實施。
中價協信用評價委員會在中價協專家委員會中選取,其中企業委員應占半數以上。信用評價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價協秘書處。
各省級工程造價地方協會(或管理機構)、本會的專業委員會(以下稱省協會和專委會)是信用評價的初評機構,負責本地區、本行業信用評價的初評、上報,以及相應的監督、核查等工作。
第六條 (原則)信用評價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 政府引導、行業自律、褒揚誠信、懲戒失信;
(二) 行業發展導向與現實相結合;
(三) 獨立、客觀、公正、科學;
(四) 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七條 (依據)企業信用評價依據包括:
(一) 本辦法;
(二)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三)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行業或本會章程、規定、標準等;
(四) 行業有關部門、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或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表彰、獎勵、行政處罰決定、整改通知,專項檢查、核查、抽查結果等;
(五) 行政或司法機關的處罰通知書、判決書等;
(六) 中價協、省級協會或專委會的表彰、獎勵、懲戒決定文件,專項檢查、核查、抽查結果;
(七) 企業信用檔案信用信息;
(八) 其它相關信用信息等。
第八條 (信用標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以下稱評價標準)由中價協組織起草,經中價協理事會決議通過后執行。
第九條 (信用等級)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AA(信用很好,綜合實力很強)、AA(信用好、綜合實力強)、A(信用較好、綜合實力較強)、B (信用一般)和C (信用較差)三等五級。
第十條 (等級確定原則1)信用評價結果依據標準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凡確認有不良信用記錄,且對應相應等級的,可直接定性信用評價等級。
第十一條 (等級確定原則2)信用評價實行評分制與名額總控制相結合。達到800分以上的可獲得AAA級,AAA級最多名額為500個;達到700分以上的可獲得AA級,AA級最多名額為1000個;達到600分以上的可獲得A級,A級及以下無名額限制。
第十二條 (評價申請)信用評價工作每年定期開展,原則上一年一次。中價協單位會員應在中價協統一的信用信息評價平臺上建立檔案,并向相應的初評機構提出申請(省協會或專委會不受理的,可直接向中價協申請)。
第十三條 (評價材料)申請信用評價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按照中價協的要求登錄,并報送材料,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其在中價協信用信息平臺建立信用檔案已包括的內容與申報內容有差異的,以信息平臺記錄的信息內容作為評價依據,出現重要差異的按填報不實處理。
參加信用評價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按照本辦法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等有關要求申報,并應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第十四條 (初評)初評機構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確定信用評價分值,并向中價協提出信用評價初步結果、信用等級建議和有關報告。
第十五條 (終評)中價協信用評價委員會在匯齊初評結果60個工作日內,在信用評價初步結果和報告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進行最終評審,確定信用評價最終分值,并經過票決確定信用等級和評價結果。
第十六條 (調查驗證)初評單位、中價協信用評價委員會可根據需要在宣布評價結果前,對申請單位的申報信息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申請單位拒絕核查者視為其放棄申請。
第十七條 (公示)中價協將信用評價結果在本會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異議及復核)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滿前,向中價協實名書面提出異議,說明理由,并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中價協應對提出的異議進行復核,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告知異議提出人。
第十九條 (發布)中價協應當在信用評價結果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將信用評價的結果在公共媒體公布,并頒發信用評價等級證書。信用信息的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在中價協網站向社會公示,并提供查詢。
中價協對信用評價的結果的真實性和公正性承擔責任,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子公司和分公司評價)企業以同一名稱設立的子公司,可納入總公司進行整體評價,也可以以各自子公司形式分別進行評價,但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統一方式。企業設有分公司的應納入總公司同時申請。凡總公司申請信用評價,其子公司和分公司應參加同期信用評價工作。
第二十一條 (評價證書)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等級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6個月前,應申請復評,到期不申請復評的,其證書失效。
參評企業取得信用等級一年后,可申請信用等級升級。
企業信用評價等級證書,由中價協統一印制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復查)中價協、省協會和專委會應結合行業自律、質量檢查制度等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動態管理,及時發現不良行為,進行行業懲戒,并應告知中價協在信用信息平臺予以公布。
中價協應對不良行為記錄定期進行匯總,每6月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進行全面復核一次,根據復查意見重新核定信用等級。
第二十三條 (企業分立)在信用評價等級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分立或其評價指標有重大變動的,原信用等級不再保留,需要進行核定或重新申請信用評價等級。
第二十四條 (定性降級)取得B級以上信用等級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發生嚴重不良行為的,中價協信用評價委員會應通過票決將其信用等級降為C級并予以公告,三年內不受理其升級申請。上述嚴重不良行為包括:
(一) 企業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及股東因本企業職務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嚴重的行政處罰的;
(二) 企業或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受到行業協會進行公開譴責懲戒的;
(三) 企業聘用本條第(一)、(二)款在處罰期的人員作為股東和專業人員的;
(四) 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以及信用評價委員會認定的嚴重違反行業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舉報和投訴)中價協鼓勵社會對獲得評價等級證書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監督,發現獲證企業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情形,以及違法或違規的其他行為的,有權舉報和投訴,中價協將對舉報和投訴進行調查核實并答復。
第二十六條 (對評價機構的監督)中價協及參與評價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責令其改正;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提請相關單位對其行政處理;涉嫌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價協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