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2〕245號),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公路建設市場健康發展,部決定開展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收取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確保保證金收取依法依規,徹底清理取消無上位法依據的保證金,保留投標、履約、預付款、質量、民工工資5種具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且均應按規定標準收取,按規定時限返還。除民工工資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收取外,其余保證金均由施工企業自主選擇保函或現金等支付形式,建設管理單位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支付形式。
二、組織實施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省份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按照工作目標及以下步驟開展工作。
(一)情況排查。9月份,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各公路建設項目管理單位開展保證金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本地區已建和在建公路項目保證金收取和返還情況,于9月30日前報部。其中,2012年6月1日部《關于減輕施工企業負擔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2〕245號)實施以來,新開工高速公路項目保證金收取和返還情況應按照附表2、附表3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報統計。
(二)整頓清理。10月份,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工作目標開展清理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是增強企業活力,維護行業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正視問題,克服困難,切實做好清理工作。
(二)扎實推進。明確人員,落實責任,扎實完成各階段工作。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項目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招投標文件、合同文本等資料的審核,對涉及保證金的有關內容進行重點審查,從源頭規范保證金收取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公開舉報電話或網絡舉報渠道,接受社會監督。
(三)建立長效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配套制度建設,針對違規收取保證金的行為,制定涵蓋預防、檢查、認定、處罰等環節的管理辦法,將有關工作措施常態化、制度化。
(四)推進信用管理。加快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息公開、信用評價,獎優罰劣等措施,加強對從業企業和人員的動態管理,在清理各類保證金的同時,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維護公路建設市場規范有序。
部將結合公路建設市場督查等工作,對保證金收取與清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適時總結各地專項清理工作情況,對發現問題的省份予以通報;設立舉報電話,自2013年12月1日起受理有關投訴。
附件:1.現有保證金種類
2.《XX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收取保證金清理工作自查統計表》
3.《XX(省、市、區)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收取保證金清理工作排查統計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