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關于使用
《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
地批準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用發[199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號)的規定和《關于印發〈建設用地申請表〉等文書格式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90號)的要求,《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標準文本的設計制作工作已經完成,并開始印制下發使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由國土資源部負責印制,統一編號,并對分發各省(區、市)的編號進行登記。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再分發時,也要做好號碼登記工作,以便今后對《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有關收費項目及標準,正在與國家有關部門協商之中,在新的收費標準未出臺前,《建設用地批準書》仍按1993年確定的每份3.50元的價格由部向各省發送;《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暫收取印制費每份5元。市、縣向用地者發放《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時,可暫參照相類似證書的標準收取。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
地批準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用發[199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號)的規定和《關于印發〈建設用地申請表〉等文書格式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90號)的要求,《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標準文本的設計制作工作已經完成,并開始印制下發使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由國土資源部負責印制,統一編號,并對分發各省(區、市)的編號進行登記。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再分發時,也要做好號碼登記工作,以便今后對《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有關收費項目及標準,正在與國家有關部門協商之中,在新的收費標準未出臺前,《建設用地批準書》仍按1993年確定的每份3.50元的價格由部向各省發送;《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暫收取印制費每份5元。市、縣向用地者發放《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時,可暫參照相類似證書的標準收取。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