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進一步做好
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1999]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農業(農牧漁業、農林、農牧)廳(局):
國家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政策以來,各地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相應作了修訂和修編,對基本農田保護提出了新的目標,作出了新的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為了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及《綱要》的規定,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特別是今年要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調整劃定和建章立制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護基本農田是貫徹土地基本國策,切實保護耕地而采取的一項特殊措施,對于確保一個時期內一定的耕地面積和質量,促進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地方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都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進一步深刻認識保護基本農田的重要性和新時期面臨的任務,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貫徹《土地管理法》和《農業法》的重要內容,納人“三五”普法范圍。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在增強全民耕地保護意識的同時,增強基本農田保護意識。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切實把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當前,要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新的規定和要求,著重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調整劃定和進一步建章立制工作,在基本農田的數量、質量、區位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一步落實保護措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側重基本農田的數量保護,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側重基本農田的質量保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方案,對市(地)。縣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凡修編的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依法批準的地區,應立即著手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實地劃區定界工作。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審批工作沒有完成的地區,要抓緊完成。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調整劃定則上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各地要在人員、物資、資金等方面為開展基本工作提供保障。
二、嚴格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確保規劃指標落到實處各地在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要層層分解落實國務院批準的《綱要》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并通過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要堅決糾正前一時期基本農田“劃遠不劃近,劃劣不劃優”的做法,著重解決基本農田保護區與建設用地區、土地開墾區、禁止開墾區等其他類型土地利用區“接邊”的問題。凡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以及 《條例》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都應當依法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確定后,應當進行實地劃區定界,落實到地塊。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地踏勘,量算面積,明晰界址。并按照《條例》規定設立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矛以公告,尤其在交通沿線與城市和村莊、集鎮周邊地區要設立明顯保護標志。 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區定界后,要將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圖件實地核實后,匯集成圖、表、冊,建立檔案。鄉(鎮)土地利用現狀圖與有關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圖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要實行縣、地、省三級備案,作為監督、檢查、審核、補劃、變更基本農田等的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共同制定的驗收辦法(辦法另行制定),認真組織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的驗收確認工作。國士資源部和農業部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驗收確認情況進行檢查,凡未達到規劃指標,或只追求數量、不考慮質量,存在該劃不劃、弄虛作假行為的地區,不予通過,并要給予批評,限期改正。
三、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建立健全各項保護制度一要認真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按照《條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逐條抓好落實,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基本農田保護數量和質量,同時作為主管部門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一項內容。根據中組部有關文件精神,考核領導干部政績要將基本農田保護情況作為考核內容。二是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制制度。嚴格執行《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進行非農建設和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一律不得安排新建非農建設項目,現有各類非農建筑物、構筑物也不得進行改建或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廢棄拆除的,其土地要及時復墾為耕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各地要把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同土地整理結合起來,將土地整理優先安排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三是建立占用基本農田嚴格審批與占補平衡制度。按照《條例》規定,除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定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基本農田。依法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無論數量多少,都必須報經國務院審批報批前,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補充耕地方案時,要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明確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質量。被占用的基本農田耕作層土壤,應進行剝離,用于補劃的基本農田或新開墾的耕地。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基本農田損毀,無法恢復利用需要補劃的,也應按規定進行補劃和地類變更登記。四是建立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度。在政府領導下,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耕地類型區、耕地地力等級劃分》標準要求,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辦法,并組織實施,抓緊完成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工作。同時,要按照《全國耕地土壤監測管理辦法》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保護規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基本農田地;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建設,完善基本農田地力和環境污染的監測體系,建立定期發布制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等書面報告,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各地要加大資金投人,把基本農田建設同地力培肥、中低產田改造等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基本農田質量
四、加大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提出監督檢查方案,對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檢查。要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基本農田保護的監督作用,保持監督信息反饋渠道暢通。一旦發現或有人舉報非法占用基本農田或破壞基本農田的,都要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地方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要對基本農田數量和質量保護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年底前,要將基本農田保護情況寫出專題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將對上報情況進行核實后聯合予以通報。對在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基本農田保護數量、質量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要通報批評,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進一步做好
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1999]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農業(農牧漁業、農林、農牧)廳(局):
國家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政策以來,各地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相應作了修訂和修編,對基本農田保護提出了新的目標,作出了新的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為了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及《綱要》的規定,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特別是今年要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調整劃定和建章立制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護基本農田是貫徹土地基本國策,切實保護耕地而采取的一項特殊措施,對于確保一個時期內一定的耕地面積和質量,促進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地方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都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進一步深刻認識保護基本農田的重要性和新時期面臨的任務,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貫徹《土地管理法》和《農業法》的重要內容,納人“三五”普法范圍。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在增強全民耕地保護意識的同時,增強基本農田保護意識。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切實把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當前,要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新的規定和要求,著重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調整劃定和進一步建章立制工作,在基本農田的數量、質量、區位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一步落實保護措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側重基本農田的數量保護,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側重基本農田的質量保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方案,對市(地)。縣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凡修編的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依法批準的地區,應立即著手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實地劃區定界工作。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審批工作沒有完成的地區,要抓緊完成。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調整劃定則上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各地要在人員、物資、資金等方面為開展基本工作提供保障。
二、嚴格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確保規劃指標落到實處各地在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要層層分解落實國務院批準的《綱要》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并通過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要堅決糾正前一時期基本農田“劃遠不劃近,劃劣不劃優”的做法,著重解決基本農田保護區與建設用地區、土地開墾區、禁止開墾區等其他類型土地利用區“接邊”的問題。凡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以及 《條例》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都應當依法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確定后,應當進行實地劃區定界,落實到地塊。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地踏勘,量算面積,明晰界址。并按照《條例》規定設立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矛以公告,尤其在交通沿線與城市和村莊、集鎮周邊地區要設立明顯保護標志。 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區定界后,要將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圖件實地核實后,匯集成圖、表、冊,建立檔案。鄉(鎮)土地利用現狀圖與有關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圖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要實行縣、地、省三級備案,作為監督、檢查、審核、補劃、變更基本農田等的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共同制定的驗收辦法(辦法另行制定),認真組織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的驗收確認工作。國士資源部和農業部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驗收確認情況進行檢查,凡未達到規劃指標,或只追求數量、不考慮質量,存在該劃不劃、弄虛作假行為的地區,不予通過,并要給予批評,限期改正。
三、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建立健全各項保護制度一要認真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按照《條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逐條抓好落實,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基本農田保護數量和質量,同時作為主管部門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一項內容。根據中組部有關文件精神,考核領導干部政績要將基本農田保護情況作為考核內容。二是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制制度。嚴格執行《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進行非農建設和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一律不得安排新建非農建設項目,現有各類非農建筑物、構筑物也不得進行改建或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廢棄拆除的,其土地要及時復墾為耕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各地要把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同土地整理結合起來,將土地整理優先安排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三是建立占用基本農田嚴格審批與占補平衡制度。按照《條例》規定,除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定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基本農田。依法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無論數量多少,都必須報經國務院審批報批前,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補充耕地方案時,要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明確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質量。被占用的基本農田耕作層土壤,應進行剝離,用于補劃的基本農田或新開墾的耕地。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基本農田損毀,無法恢復利用需要補劃的,也應按規定進行補劃和地類變更登記。四是建立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度。在政府領導下,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耕地類型區、耕地地力等級劃分》標準要求,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辦法,并組織實施,抓緊完成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工作。同時,要按照《全國耕地土壤監測管理辦法》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保護規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基本農田地;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建設,完善基本農田地力和環境污染的監測體系,建立定期發布制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等書面報告,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各地要加大資金投人,把基本農田建設同地力培肥、中低產田改造等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基本農田質量
四、加大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提出監督檢查方案,對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檢查。要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基本農田保護的監督作用,保持監督信息反饋渠道暢通。一旦發現或有人舉報非法占用基本農田或破壞基本農田的,都要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地方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要對基本農田數量和質量保護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年底前,要將基本農田保護情況寫出專題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將對上報情況進行核實后聯合予以通報。對在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基本農田保護數量、質量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要通報批評,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