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關于上報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的通知
特急 計投資[2000]2260號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計委、建委(建設廳)、土地(國土)管理局(廳),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行:
為做好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的編制工作,現將上報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上報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的項目應符合《關于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若干意見》(建房[1998]154號)的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計投資[1998]1474號)要求的條件。
二、近幾年,為配合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滿足廣大中低收入居民解決住房的需求,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國家加大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對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為更好地編報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請各地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
三、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計劃中,需要國有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貸款支持的項目,必須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發<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129號)規定,由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單位,按貸款程序,已向國有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并由承貸銀行的二級分行以上機構出具貸款意向書的項目。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應按審批權限審查貸款發放項目。
四、上報項目的范圍
(一)續建項目。凡列入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已開工尚未竣工的項目,應列為續建項目上報。
(二)新開工項目。①已列入前兩年建設投資計劃,具備開工條件尚未開工的項目;②銷售形勢較好,空置房較少的城市,已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建設用地已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并納入2001年土地利用計劃,在2001年內能進行開工建設的項目;③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和危改小區,組織本單位職工集資合作建房的項目。
五、上報程序
(一)各地計劃、建設、土地等部門和相關商業銀行要組成項目工作小組,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對項目進行聯合篩選、審核,并提出上報計劃草案。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要提前介入,對項目及貸款事項提出貸款意見。
(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逐級上報。首先,由項目所在地計劃、建設、規劃、土地、有關商業銀行等部門共同審查后確定項目名單;其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計委、建委(建設廳)、國土局(廳)、有關商業銀行省分行負責對本轄區上報計劃匯總審核,聯合將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上報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各商業銀行省分行應同時將貸款審核意見上報各自總行。
(三)國務院各部門下屬單位,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下屬單位原則上在項目所在地申報,以便于貸款銀行對項目進行審查。如在當地沒有申報,可由有關主管部門、計劃單列集團審核后匯總上報。中央在京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由中直管理局、國管局負責匯總上報。中央單位如需申請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應出具承貸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出具的貸款意向書。
六、上報時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必須于2001年1月15日前,將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計劃上報材料分別報送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和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廳),同時按照附表1、2表式、用Excel格式將數據錄入,通過E-mail傳送至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E-mail地址:cjry@mail.cin.gov.cn或wm@mail.cin.gov.cn
建設部全國建設信息網(金建網)郵箱:部/房地產司/開發處或部/信息中心/吳明
聯系人:國家計委投資司 姚鵬程 電話:(010)68502481
傳真:(010)69502480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陳健容 電話:(010)68393057
傳真:(010)68394297
附表:一、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申報表
二、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內計劃用地申報表
二○○○年十二月六日
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關于上報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的通知
特急 計投資[2000]2260號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計委、建委(建設廳)、土地(國土)管理局(廳),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行:
為做好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的編制工作,現將上報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上報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的項目應符合《關于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若干意見》(建房[1998]154號)的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計投資[1998]1474號)要求的條件。
二、近幾年,為配合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滿足廣大中低收入居民解決住房的需求,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國家加大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對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為更好地編報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請各地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
三、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計劃中,需要國有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貸款支持的項目,必須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發<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129號)規定,由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單位,按貸款程序,已向國有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并由承貸銀行的二級分行以上機構出具貸款意向書的項目。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應按審批權限審查貸款發放項目。
四、上報項目的范圍
(一)續建項目。凡列入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已開工尚未竣工的項目,應列為續建項目上報。
(二)新開工項目。①已列入前兩年建設投資計劃,具備開工條件尚未開工的項目;②銷售形勢較好,空置房較少的城市,已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建設用地已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并納入2001年土地利用計劃,在2001年內能進行開工建設的項目;③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和危改小區,組織本單位職工集資合作建房的項目。
五、上報程序
(一)各地計劃、建設、土地等部門和相關商業銀行要組成項目工作小組,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對項目進行聯合篩選、審核,并提出上報計劃草案。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要提前介入,對項目及貸款事項提出貸款意見。
(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逐級上報。首先,由項目所在地計劃、建設、規劃、土地、有關商業銀行等部門共同審查后確定項目名單;其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計委、建委(建設廳)、國土局(廳)、有關商業銀行省分行負責對本轄區上報計劃匯總審核,聯合將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上報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各商業銀行省分行應同時將貸款審核意見上報各自總行。
(三)國務院各部門下屬單位,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下屬單位原則上在項目所在地申報,以便于貸款銀行對項目進行審查。如在當地沒有申報,可由有關主管部門、計劃單列集團審核后匯總上報。中央在京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由中直管理局、國管局負責匯總上報。中央單位如需申請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應出具承貸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出具的貸款意向書。
六、上報時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必須于2001年1月15日前,將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計劃上報材料分別報送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和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廳),同時按照附表1、2表式、用Excel格式將數據錄入,通過E-mail傳送至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E-mail地址:cjry@mail.cin.gov.cn或wm@mail.cin.gov.cn
建設部全國建設信息網(金建網)郵箱:部/房地產司/開發處或部/信息中心/吳明
聯系人:國家計委投資司 姚鵬程 電話:(010)68502481
傳真:(010)69502480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陳健容 電話:(010)68393057
傳真:(010)68394297
附表:一、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指導計劃申報表
二、2001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內計劃用地申報表
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