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教委、高教局、教育廳(局):
為適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發展對校舍規劃的需要,特制定《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校舍規劃面積定額(試行)》,現發給你們試行。原教育部1982年印發的《中等師范學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學校舍規劃面積定額》中有關中師的部分即行廢止。
本定額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基建局進行解釋。在試行中,有何意見,請隨時函告該局,供修訂時參考。
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家計劃委員會
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
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教委、高教局、教育廳(局):
為適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發展對校舍規劃的需要,特制定《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校舍規劃面積定額(試行)》,現發給你們試行。原教育部1982年印發的《中等師范學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學校舍規劃面積定額》中有關中師的部分即行廢止。
本定額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基建局進行解釋。在試行中,有何意見,請隨時函告該局,供修訂時參考。
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家計劃委員會
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