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規定:
(1)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定。
(2)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應小于120°以免掛繩受力過大。
(3)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4)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生產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5)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6)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1)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定。
(2)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應小于120°以免掛繩受力過大。
(3)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4)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生產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5)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6)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