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為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行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生命財產安全,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市政府制定出臺了《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渝府令〔2015〕289號)(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于2015年1月29日經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為方便社會公眾了解掌握政策內容,經市政府網站約稿,市政府法制辦作出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直轄以來,建筑業為我市經濟社會迅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建設工程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容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在我市工業部門中屬于僅次于交通的第二危險的行業。在實際工作中主要存在涉及面廣、主體責任不夠清晰、監管職責不完全到位等問題。目前,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有所規范,但內容太過原則,不能適應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定政府規章對上位法進行補充和完善,形成責任明晰、監管有效的工作體制,以提高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規范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以及監管的范圍、方式等內容。
(一)明確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工程建設參與主體眾多,包括建設、招標代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設備租賃單位等,各單位的行為都與建設工程安全息息相關。實際工作中,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已經形成了共識,但對招標代理、檢測、設備租賃等單位的安全責任比較忽視。近年來,因為招標代理機構違法代理、租賃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檢測單位出具虛假檢測結果而引發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因此,《辦法》明確將上述單位作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二)明確了部門職責分工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安全生產部門職責分工: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2009年,市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渝府發〔2009〕80號)也對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辦法》按照上述規定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三定”職責,對我市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分工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一、起草背景
直轄以來,建筑業為我市經濟社會迅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建設工程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容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在我市工業部門中屬于僅次于交通的第二危險的行業。在實際工作中主要存在涉及面廣、主體責任不夠清晰、監管職責不完全到位等問題。目前,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有所規范,但內容太過原則,不能適應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定政府規章對上位法進行補充和完善,形成責任明晰、監管有效的工作體制,以提高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規范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以及監管的范圍、方式等內容。
(一)明確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工程建設參與主體眾多,包括建設、招標代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設備租賃單位等,各單位的行為都與建設工程安全息息相關。實際工作中,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已經形成了共識,但對招標代理、檢測、設備租賃等單位的安全責任比較忽視。近年來,因為招標代理機構違法代理、租賃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檢測單位出具虛假檢測結果而引發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因此,《辦法》明確將上述單位作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二)明確了部門職責分工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安全生產部門職責分工: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2009年,市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渝府發〔2009〕80號)也對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辦法》按照上述規定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三定”職責,對我市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分工進行了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