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規劃局組織編制的《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獲市政府批復,成為重慶建市以來第一個法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本次《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和成果的有關情況如下。
一、工作背景
1986年,經國務院批準,重慶成為第二批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根據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的要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是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建設的重要依據,是城鄉總體規劃的重要專項規劃之一,歷史文化名城批準公布后,應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在歷次重慶市城鄉(市)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都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作為重要內容專項研究并形成專章。2012年,國務院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檢查組充分肯定了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并建議重慶在歷年工作基礎上正式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按照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市規委會四屆一次會議精神,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統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鄉發展,深化落實《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相關內容,結合重慶實際,吸納近期考古發掘和名城研究成果,特編制《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二、工作特點與過程
(一)工作特點:本次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充分體現了“政府組織、部門協同、考察調研、科學決策”的特點,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做到科學化與客觀化相結合。
一是“政府組織”。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由重慶市規劃局與重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共同編制完成。市規劃局確定1名副局長擔任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規劃工作的開展和推進。
二是“部門協同”。在本次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中,市級相關部門全力協助,市園林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文委、市旅游局、市文史館、市文物局等市級部門與各區縣(自治縣)政府為本次名城保護規劃編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三是“考察調研”。本次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注重對歷史文化資源的實地踏勘和調研,特別針對如湖廣會館及東水門歷史文化街區、明清城墻遺址等對重慶歷史文化名城具有重大意義和價值的歷史文化資源進行了全面、多次的實地調研。同時,還積極學習和借鑒其他城市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方法、經驗,先后赴上海、天津、南京等歷史文化名城,并與同濟大學、南京市規劃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等進行了深入的交流。
四是“科學決策”。本次名城保護規劃在正式成果形成前,經過了多次由國內、市內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專家委員會的咨詢和論證,并吸納了各行業專家、學者的建議,通過集中各方智慧,最終提交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科學決策。
(二)工作過程:本次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過程經歷了“基礎資料搜集、專題研究和方案深化研究”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基礎資料搜集”階段。在規劃編制工作開展初期,針對重慶作為直轄市級歷史文化名城的特殊性,其歷史文化資源種類多、數量大,規劃編制單位在市規劃局的支持和協同下,向市城鄉建委、市文物局、市園林局、市文化遺產研究院、市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和各區縣規劃局充分征求和搜集各類歷史文化資源的基礎資料,為保護規劃編制提供了有力支撐。
第二階段:“專題研究”階段。由重慶大學建筑城規學院、重慶市文化遺產研究院等單位共同形成的研究團隊,從重慶歷史文脈與城市發展歷程、歷史文化特征與價值、歷史文化資源類型、歷史文化資源空間分布、歷史文化資源利用、軍事遺產專題研究、明清城墻專題研究等方面進行專題研究,夯實了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的基礎。
第三階段:“方案深化研究”階段。由“專題研究”的技術團隊繼續開展,于2014年3月形成了初步深化成果,經過多次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咨詢論證,并廣泛征求了各區縣意見。
在此基礎上,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后,形成了最終成果。
三、工作的指導思想
(一)貫徹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
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明確了要傳承文化,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要依托現有山水脈絡等獨特風光,讓城市融入大自然,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要融入現代元素,更要保護和弘揚傳統優秀文化,延續城市歷史文脈;要注意保留村莊原始風貌,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盡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等要求。這就要求對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文化資源進行全面、充分的保護以保障歷史文化的傳承和城市特色的彰顯,在保護歷史文化資源價值內涵的同時適當創新、合理利用,并充分融入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二)落實重慶市規委會四屆一次會議要求
重慶市規委會四屆一次會議提出要堅持突出特色,建設山水交融、錯落有致、富有立體感的美麗山水城市,形成符合時代要求的地方建筑特色,把歷史文脈有機融合在城市風貌之中,避免千篇一律、千城一面。這就要求對重慶的山水格局、特色的山地地形地貌、城市天際輪廓線、名木古樹、風景名勝區、特色歷史環境要素、傳統建筑風貌等實施保護控制,制定保護控制措施。
四、本次名城保護規劃的主要內容
本次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立足于城市特征,提煉了名城價值,明確了保護原則和目標,將重慶市現有的歷史文化資源分層分類系統梳理,形成了空間保護體系,提出了彰顯利用策略、政策保障和近期行動計劃。
(一)名城價值
規劃提出了作為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重慶是山地城市典范,是推動歷史進程改變世界格局的見證之地,是近現代長江上游規模最大的工商重鎮,是中西部地域文化交融的通道平臺。
(二)保護原則和目標
規劃提出了真實性、整體性等保護原則,將傳承歷史文脈,彰顯傳統風貌,把歷史資源、地域文化與城市風貌有機結合,不斷增強重慶歷史文化名城魅力作為名城的保護目標。
(三)保護內容和體系
規劃梳理了都市區及市域具有重慶地域特色的歷史文化街區和傳統風貌區、歷史文化村鎮、文物保護單位、優秀歷史建筑(包括優秀近現代建筑)和保護建筑(含傳統風貌建筑)、風景名勝、非物質文化遺產、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主題遺產等7類歷史文化資源,在空間上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地段和歷史文化資源點3個層次實施保護與利用。
規劃提出對5個市級歷史文化街區、20個傳統風貌區;18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43個市級歷史文化名鎮(含5個三峽遷建保護傳統風貌鎮、8個亟待搶救的傳統風貌鎮)、1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63個中國傳統村落;55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83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727處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98處優秀歷史建筑;7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9個市級風景名勝區;39項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388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1852項區(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遺產、列入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涪陵白鶴梁題刻及合川釣魚城遺址,武隆喀斯特和南川金佛山世界自然遺產、列入世界自然遺產預備名單的奉節天坑地縫,1個國家級大遺址、9個市級大遺址、441處革命遺址、395個抗戰遺址、29處工業遺產等歷史文化資源按照分層分片控制、分級分類保護、突出地方特色、強調永續利用的理念進行規劃管理。
(四)彰顯利用策略
為了協調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規劃強調活態保護、地域特色、適度利用的利用原則,提出功能引導、空間重構和拓展傳播途徑策略等歷史文化資源利用策略,通過建立歷史文化遺產視覺識別系統和解說系統、布局歷史文化遺產文博系列和空間展示網絡,強化歷史文化名城展示體系,完善歷史文化配套服務設施。
(五)政策保障和近期行動計劃
規劃提出要完善名城保護法律法規體系,近期制定出臺《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重慶市傳統風貌保護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要完善保護工作組織機制,近期建立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要建立保護資金保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保護各類歷史文化資源,列入財政預算;要制定激勵及獎勵政策,建立申報、評估、督查督辦機制;要依法編制保護規劃,近期完成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全覆蓋。
規劃提出近期重點實施一批歷史文化資源保護重點項目,建設歷史文化資源信息庫,開展歷史文化資源保護修繕、歷史文化街區、第一批優秀歷史建筑等申報、都市區傳統風貌保護規劃編制和教育培訓、視覺識別及解說體系建設等工作。
一、工作背景
1986年,經國務院批準,重慶成為第二批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根據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的要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是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建設的重要依據,是城鄉總體規劃的重要專項規劃之一,歷史文化名城批準公布后,應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在歷次重慶市城鄉(市)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都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作為重要內容專項研究并形成專章。2012年,國務院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檢查組充分肯定了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并建議重慶在歷年工作基礎上正式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按照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市規委會四屆一次會議精神,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統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鄉發展,深化落實《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相關內容,結合重慶實際,吸納近期考古發掘和名城研究成果,特編制《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二、工作特點與過程
(一)工作特點:本次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充分體現了“政府組織、部門協同、考察調研、科學決策”的特點,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做到科學化與客觀化相結合。
一是“政府組織”。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由重慶市規劃局與重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共同編制完成。市規劃局確定1名副局長擔任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規劃工作的開展和推進。
二是“部門協同”。在本次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中,市級相關部門全力協助,市園林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文委、市旅游局、市文史館、市文物局等市級部門與各區縣(自治縣)政府為本次名城保護規劃編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三是“考察調研”。本次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注重對歷史文化資源的實地踏勘和調研,特別針對如湖廣會館及東水門歷史文化街區、明清城墻遺址等對重慶歷史文化名城具有重大意義和價值的歷史文化資源進行了全面、多次的實地調研。同時,還積極學習和借鑒其他城市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方法、經驗,先后赴上海、天津、南京等歷史文化名城,并與同濟大學、南京市規劃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等進行了深入的交流。
四是“科學決策”。本次名城保護規劃在正式成果形成前,經過了多次由國內、市內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專家委員會的咨詢和論證,并吸納了各行業專家、學者的建議,通過集中各方智慧,最終提交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科學決策。
(二)工作過程:本次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過程經歷了“基礎資料搜集、專題研究和方案深化研究”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基礎資料搜集”階段。在規劃編制工作開展初期,針對重慶作為直轄市級歷史文化名城的特殊性,其歷史文化資源種類多、數量大,規劃編制單位在市規劃局的支持和協同下,向市城鄉建委、市文物局、市園林局、市文化遺產研究院、市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和各區縣規劃局充分征求和搜集各類歷史文化資源的基礎資料,為保護規劃編制提供了有力支撐。
第二階段:“專題研究”階段。由重慶大學建筑城規學院、重慶市文化遺產研究院等單位共同形成的研究團隊,從重慶歷史文脈與城市發展歷程、歷史文化特征與價值、歷史文化資源類型、歷史文化資源空間分布、歷史文化資源利用、軍事遺產專題研究、明清城墻專題研究等方面進行專題研究,夯實了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的基礎。
第三階段:“方案深化研究”階段。由“專題研究”的技術團隊繼續開展,于2014年3月形成了初步深化成果,經過多次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咨詢論證,并廣泛征求了各區縣意見。
在此基礎上,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后,形成了最終成果。
三、工作的指導思想
(一)貫徹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
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明確了要傳承文化,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要依托現有山水脈絡等獨特風光,讓城市融入大自然,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要融入現代元素,更要保護和弘揚傳統優秀文化,延續城市歷史文脈;要注意保留村莊原始風貌,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盡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等要求。這就要求對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文化資源進行全面、充分的保護以保障歷史文化的傳承和城市特色的彰顯,在保護歷史文化資源價值內涵的同時適當創新、合理利用,并充分融入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二)落實重慶市規委會四屆一次會議要求
重慶市規委會四屆一次會議提出要堅持突出特色,建設山水交融、錯落有致、富有立體感的美麗山水城市,形成符合時代要求的地方建筑特色,把歷史文脈有機融合在城市風貌之中,避免千篇一律、千城一面。這就要求對重慶的山水格局、特色的山地地形地貌、城市天際輪廓線、名木古樹、風景名勝區、特色歷史環境要素、傳統建筑風貌等實施保護控制,制定保護控制措施。
四、本次名城保護規劃的主要內容
本次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立足于城市特征,提煉了名城價值,明確了保護原則和目標,將重慶市現有的歷史文化資源分層分類系統梳理,形成了空間保護體系,提出了彰顯利用策略、政策保障和近期行動計劃。
(一)名城價值
規劃提出了作為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重慶是山地城市典范,是推動歷史進程改變世界格局的見證之地,是近現代長江上游規模最大的工商重鎮,是中西部地域文化交融的通道平臺。
(二)保護原則和目標
規劃提出了真實性、整體性等保護原則,將傳承歷史文脈,彰顯傳統風貌,把歷史資源、地域文化與城市風貌有機結合,不斷增強重慶歷史文化名城魅力作為名城的保護目標。
(三)保護內容和體系
規劃梳理了都市區及市域具有重慶地域特色的歷史文化街區和傳統風貌區、歷史文化村鎮、文物保護單位、優秀歷史建筑(包括優秀近現代建筑)和保護建筑(含傳統風貌建筑)、風景名勝、非物質文化遺產、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主題遺產等7類歷史文化資源,在空間上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地段和歷史文化資源點3個層次實施保護與利用。
規劃提出對5個市級歷史文化街區、20個傳統風貌區;18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43個市級歷史文化名鎮(含5個三峽遷建保護傳統風貌鎮、8個亟待搶救的傳統風貌鎮)、1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63個中國傳統村落;55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83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727處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98處優秀歷史建筑;7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9個市級風景名勝區;39項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388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1852項區(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遺產、列入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涪陵白鶴梁題刻及合川釣魚城遺址,武隆喀斯特和南川金佛山世界自然遺產、列入世界自然遺產預備名單的奉節天坑地縫,1個國家級大遺址、9個市級大遺址、441處革命遺址、395個抗戰遺址、29處工業遺產等歷史文化資源按照分層分片控制、分級分類保護、突出地方特色、強調永續利用的理念進行規劃管理。
(四)彰顯利用策略
為了協調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規劃強調活態保護、地域特色、適度利用的利用原則,提出功能引導、空間重構和拓展傳播途徑策略等歷史文化資源利用策略,通過建立歷史文化遺產視覺識別系統和解說系統、布局歷史文化遺產文博系列和空間展示網絡,強化歷史文化名城展示體系,完善歷史文化配套服務設施。
(五)政策保障和近期行動計劃
規劃提出要完善名城保護法律法規體系,近期制定出臺《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重慶市傳統風貌保護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要完善保護工作組織機制,近期建立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要建立保護資金保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保護各類歷史文化資源,列入財政預算;要制定激勵及獎勵政策,建立申報、評估、督查督辦機制;要依法編制保護規劃,近期完成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全覆蓋。
規劃提出近期重點實施一批歷史文化資源保護重點項目,建設歷史文化資源信息庫,開展歷史文化資源保護修繕、歷史文化街區、第一批優秀歷史建筑等申報、都市區傳統風貌保護規劃編制和教育培訓、視覺識別及解說體系建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