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發〔2014〕87號
關于進一步明確重慶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城市示范項目示范面積和補助資金核定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財政局,有關單位:城市示范項目示范面積和補助資金核定
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重慶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項目管理辦法》(渝建發[2011]2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明確示范項目示范面積的核定方法,規范補助資金核定程序和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面積核定方法
根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按照實施進度,以示范項目示范面積作為補助資金核定依據,分兩階段進行補助資金撥付。第一階段補助資金核定,在示范項目可再生能源系統主要設備采購后,暫以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作為初步核定示范項目示范面積的依據。第二階段補助資金核定,在示范項目驗收評估通過后,以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的竣工圖作為示范項目示范面積最終核定依據。各類型項目具體核定方法如下:
(一)采用水源及土壤源熱泵技術供冷供熱(含供應生活熱水)的示范項目,其示范面積以項目建筑面積扣除未采用示范技術的停車庫、設備用房、屋頂層、電梯機房等面積的方式計算;
(二)采用水源及土壤源熱泵技術單獨供應生活熱水的示范項目,其示范面積以項目建筑面積扣除未采用示范技術的停車庫、設備用房、屋頂層、電梯機房等面積后的50%的方式計算;
(三)采用水源及土壤源熱泵技術單獨供熱的示范項目,其示范面積以項目建筑面積扣除未采用示范技術的停車庫、設備用房、屋頂層、電梯機房等面積后乘以示范項目熱負荷與冷負荷之比的方式計算;
(四)采用太陽能光熱系統供應生活熱水的示范項目,其示范面積以實際接入系統的太陽能集熱器面積乘以系數8的方式計算。
二、補助資金核定程序及要求
(一)按《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申報且批準實施的示范項目
1、第一階段補助資金核定程序。示范項目的系統主要設備采購后,建設單位向市城鄉建委提交補助資金申請。市城鄉建委委托市建筑節能中心對示范項目設備進場情況以及設備采購合同、采購憑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等申請資料進行核實。對情況屬實的示范項目,市建筑節能中心按本通知和《管理辦法》有關示范面積核定和補助標準的規定,計算第一階段補助資金金額后,出具補助資金審查意見。審查意見經市城鄉建委、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撥付第一階段補助資金。
2、第二階段補助資金核定程序。示范項目驗收評估通過后,建設單位向市城鄉建委提交補助資金申請。市城鄉建委委托市建筑節能中心根據示范項目能效檢測報告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竣工圖等資料,按本通知和《管理辦法》有關示范面積核定和補助標準的規定,確定示范項目實際應享受補助資金總額,并結合第一階段補助資金撥付情況出具審查意見。審查意見經市城鄉建委、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按《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五款申報的示范項目
對未按規定程序申報,但已實施完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在滿足能效檢測和能耗監測系統安裝及數據上傳要求并通過驗收評估后,市城鄉建委委托市建筑節能中心根據本通知要求核定項目示范面積,按照《管理辦法》補助標準的50%出具補助資金審查意見。審查意見經市城鄉建委、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按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撥付。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14年10月9日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