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勘局,各區縣(自治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局,萬盛經開區國土房管局,各分局,市地調院,有關地勘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全市地質礦產勘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做好重要礦產資源的保障工作,按照《重慶市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實施方案(2011—2020年)》及《重慶市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渝國土房管發﹝2010﹞2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全市地質工作程度及勘查項目進展情況,提前部署開展2014年度市級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立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地質勘查重點方向
根據全市地質特征及礦產資源稟賦條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地質工作進展,明確如下重點勘查方向:
(一)礦產資源勘查。以全市重要礦產、優勢礦產作為重點,兼顧地方經濟發展急需礦產,優先安排部署續作勘查或提升勘查程度、具備良好開發前景能盡快提供可供礦山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勘查、地方政府招商或引進大型企業配套資源勘查和重要成礦區帶成片成帶的整裝勘查工作。
(二)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繼續部署重要農業經濟區生態地球化學調查工作,支持在潛力評價、儲量利用調查等專項基礎上開展礦區(井田)的成礦規律研究與找礦靶區優選,支持配套中央財政開展區域地質調查、礦產地質調查、綜合選冶與測試分析等基礎項目。
二、立項條件
(一)礦產資源勘查項目。以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為前提,與地質礦產勘查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等相銜接,應具有良好找礦前景,在資源儲量規模和勘查程度上能同時盡快滿足礦山建設設計要求。除區縣政府為招商或引進大型企業需要配套的第三類礦產(石灰巖、白云巖、粘土礦、砂巖和泥巖)外,不得申報新開第三類礦產資源勘查。新立煤炭資源勘查項目,資源量規模必須在500萬噸以上。
(二)礦產資源勘查項目范圍不得設置在規劃禁止勘查開采區域,不應與現有探礦權、采礦權及重大建設工程壓覆區域重疊,申報前取得《探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
(三)基礎類項目應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四)新立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必須開展野外現場踏勘工作和必要的地質測量、采樣測試分析工作。踏勘路線不少于2—3條,提交相應的實際材料圖和原始資料(包括現場照片及GPS航跡管理資料),其中所選擇勘查工作方法與手段必須適合本礦區的地質特點,具備可行、經濟、合理等特點。
(五)項目工作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按照總體設計、分步實施的原則,合理安排項目年度工作量。工作經費按照總體設計一次下達,經費變更、決算等按相關程序報批。
三、申報程序
(一)新立預查、普查、詳查、勘探等礦產勘查項目由區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地勘查單位申報。區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有相應級別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配合申報項目,地勘單位配合申報立項成功的,可在招標過程中視為自行立項并享受規定的加分獎勵。區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本行政區內的礦產勘查項目,填寫礦產勘查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1),將匯總情況書面報送市局勘查儲量處。
(二)公益性基礎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由市內地質勘查單位申報。申報單位必須滿足自主承擔申報項目的相應勘查資質要求。
(三)以往已實施的地質勘查項目,根據項目階段成果資料和績效評估結果,對有進一步工作價值,需提高勘查工作程度或擴大勘查工作范圍或勘查資金不足的,由承擔該項目的地質勘查單位編制續作項目建議書,在項目所在區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提交續作申請。
(四)前一階段勘查工作或階段性勘查工作結束后二年以上尚未能安排實施的項目,申請續作勘查工作的,按照新立申報程序執行。
四、加強論證審查
(一)各申報地勘單位要加強立項申報初審工作。各申報地勘單位應根據全市地方經濟及區域發展需要,按照自身技術特長優勢,組織力量開展立項申報工作并加強立項申報質量初審工作。
(二)市地調院負責立項申報受理審查工作。一是要加強立項申報書材料審查,凡欠缺野外工作有關內容的,不得受理其申報;二是要加強申報主體資格的受理審查;三是礦產勘查項目未提交《探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不予受理;四是強化立項條件審查。發現明顯不符合立項條件的,不予通過受理審查。
(三)開展專家論證。由市地調院組織專家組對項目建議書開展論證和排序。論證審查過程中,一是要優化專家組成結構,盡量選聘熟悉市情、礦情和政策要求的專家。二是要強化專家評審責任,實行結論終身負責和責任倒查機制。三是充分采信論證審查意見。
(四)未通過論證審查的項目,申報材料及專家組審查意見留存市地調院。通過論證審查的項目,盡量納入全市2014年度地質礦產勘查計劃,經市局、市財政局審批后予以實施。未在年度計劃中及時安排的項目,納入市級勘查項目庫,作為后備項目管理。
五、申報材料格式要求
市地調院負責申報材料的簽收和登記。報送的立項材料包括:項目建議書一式三份(并附光盤,格式見附件),勘查經費預算表應提供excel格式表格;礦產資源勘查類項目需提供區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探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有配套資金或配套項目設置的應附具相關合同復印件,已啟動前期工作并明確承擔單位的應附相關證明材料。
六、項目建議書報送時間和聯系人
(一)報送項目建議書的截止時間:2013年8月30日。
(二)報送地址:重慶市北部新區龍睛路2號凱比特大廈A棟9樓市地調院,郵政編碼:401122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韓晗(市地調院總工辦),023-63114138,cqdzdcy@163.com。
七、有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在報送材料時,隨報一名聯系人(姓名及電話)。
(二)礦產勘查項目由各區縣局將匯總情況(附探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書面報送市局勘查儲量處。經檢查,匯總表、核查表內容齊全、符合立項申報條件的,市局勘查儲量處在3個工作日內轉送市地調院。
附件:1.××區縣(自治縣)礦產勘查項目申報匯總表
2.探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
3.新開項目建議書(A卷)格式
4.新開項目建議書(B卷)格式
5.續作項目建議書編寫格式要求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2013年6月18日
附件1
××區縣(自治縣)礦產勘查項目申報匯總表
序號 |
擬申報項目名稱 |
勘查礦種 |
勘查階段 |
勘查面積 (km2) |
配合申報 勘查單位 |
有無 礦業權重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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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跨區縣的礦產勘查項目,涉及區縣可自行商定由一個區縣報送匯總情況,但必須提供全部區縣簽章的《探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
附件2
探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
申請人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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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申報 地勘單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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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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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新立????□續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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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項目 范圍坐標 |
(經緯度與西安80對照坐標,可另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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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項目所在地縣級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 部門審查意見 |
地質礦產勘查管理科室意見: 是否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是否有礦業權設置 (應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項的建議意見,不同意立項的應說明理由)
經辦人: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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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領導:
(應明確同意或不同意立項的結論)
2013年 月 日 (公章) |
備注:探礦權審批沿用報盤系統表格。
附件3
新開項目建議書(A卷)格式
封面要求:(A4裝訂)
新開工作項目建議書
(2號楷體加粗)
工作項目名稱:(三號仿宋,下同)
工作項目負責人:
承擔單位名稱:(蓋章)
計劃項目名稱:
日 期:
新開工作項目建議書編寫提綱
(正文小四號仿宋)
一、概況
二、項目起止時間
三、礦區范圍(包括范圍設置合理性、與礦業權、禁止區、壓覆區的關系)
四、立項依據的背景
五、以往工作研究程度
六、目標任務及實現的可行性論述
七、技術路線、技術方法
八、具體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安排建議
九、預期成果
十、主要實物工作量(應附實物工作量一覽表)
十一、經費預算(按總概算和年度預算分別編制)
十二、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十三、附表和附圖
附件4
新開項目建議書(B卷)格式
封面要求:(A4裝訂)
續作工作項目建議書
(2號楷體加粗)
工作項目名稱:(三號仿宋,下同)
工作項目負責人:
承擔單位名稱:(蓋章)
計劃項目名稱:
日 期:
附件5
續作項目建議書編寫格式要求
(正文小四號仿宋)
一、概況
項目名稱、承擔單位
二、項目執行情況
項目起止時間
三、項目執行情況
1、實物工作量完成情況
2、預算執行情況(預算、支出、結余)
3、取得的主要進展與成果
4、質量評述
四、年度安排方案
1、項目續作的必要性論述
2、技術路線和技術方法
3、年度工作量安排(應附實物工作量一覽表)
4、預期成果
五、年度經費預算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附:上一年度下達的年度任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