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CPR法規適用于歐洲市場銷售流通的所有建筑產品,如:屋頂材料、瀝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鋪地材料、下水道設備、門窗、玻璃、結構金屬產品、緊固件、保溫材料、防水材料、結構木料、交通信號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熱設備等,法規除了六項基本性能要求以外還要求企業證明其生產的建筑產品在環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性信息。
不僅如此,新法規還在原來約束建筑產品制造商的基礎上,針對貿易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等與建筑產品流通相關的環節做了全新的強制性要求,對進入歐盟的建筑產品提供統一的性能評價方法,通過使用共同的技術語言,確保了所有建筑產品性能信息的可靠。可見,CPR法規的實施將對我國建材行業的制造商、加工商和銷售貿易商等相關企業在出口歐盟的道路上產生新的挑戰。
CE認證標志作為歐盟對產品安全性的強制要求,已成為我國建筑產品通往歐洲的通行證。自1993年成立以來,歐盟至今已發展至27個成員國,歐盟貿易政策主要是通過歐盟法規和歐盟指令等的頒布與實施來實現的。歐盟法規是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全面約束力的法律性文件,對成員國而言法規的實施是沒有選擇余地的,且除了約束成員國的法人外,還約束自然人;而歐盟法令不具有全面約束力和普遍適用性,只對成員國發出而不對自然人,且只有通過成員國的實施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很多歐洲國家和地區,對于建筑產品的要求已由傳統的滿足生活需求逐步轉向健康、環保為基礎的享受型觀念,中國的建筑產品如果依舊以低廉的成本優勢和資源優勢已無法獲得歐洲市場的青睞。
隨著歐洲建筑業的逐漸復蘇與增長,很多國內企業紛紛希望通過對其產品進行CE認證,借助建筑業全球化的發展勢頭,穩固立足于歐洲市場。據全球知名檢驗、鑒定、測試和認證機構SGS統計,目前,歐盟地區針對建筑產品的協調標準共約608份,且仍在不斷變更中。很多企業由于對產品相關的CE認證標準不熟悉,但又急于將產品打入歐盟市場,于是便造成“盲目出口”、“一擁而上”的局面,即使花費大量的人力、精力成本仍然在市場開拓和產品推廣上收效甚微,甚至可能需要召回產品得不償失。
為了消除建筑產品技術差異順利跨越歐盟貿易壁壘,SGS建議,中國企業可通過與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合作,根據專業的建議與指導對產品進行CE認證和測試。“其實從技術上看,CPR的認證程序更簡化,例如不再需要到各個國家分別做檢測就能通行歐盟成員國市場,有效降低了企業的成本。”SGS全球CPI項目團隊負責人AndreasBaptist介紹稱。因此,對中國一些中小企業來說,新規在認證費用上也有好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