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4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14年度重慶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社辦〔2014〕2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14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7月21日—8月11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18日 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14:00—16: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10月19日 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14:00—17:00 城市規劃實務
三、報考條件
㈠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專業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㈡ 免試部分科目(兩科)考試條件:
1999年4月7日(《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㈢ 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在規定的年限內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按照考務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要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以及本人工作單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等證明。
四、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