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3〕341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設計分期報建管理的通知
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設計分期報建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建設局,經開區、高新區、萬州經開區、長壽經開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管局,各開發建設單位,各勘察設計企業:
為確保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設計審批與規劃方案審批的一致性與連貫性,避免初步設計分期報建導致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功能配套等方面的錯漏,提高初步設計審批質量和審批效率,現就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設計分期報建管理作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設計報建范圍,原則上應與規劃方案批準范圍保持一致,不應分期報建。根據工程進度需要,開發建設單位可實行初步設計一次性報建、施工圖審查一次性備案、工程建設分期實施,以利于減少項目報建所需時間,也便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和功能配套等進行一次性審查。
二、對確因工程規模過大、建筑功能過于復雜,以及受拆遷進度及場地條件等限制不得不進行分期報建的工程,開發建設單位應在規劃方案階段提前擬定分期報建計劃。劃定初步設計分期報建范圍,并在方案總平面圖中列出每期的技術經濟指標。對于未在規劃方案階段擬定分期報建計劃的工程,應在初步設計初次報建時提交正式的書面說明。說明分期報建理由,并附上分期報建的詳細計劃(含規劃方案批復的范圍和規模、初步設計分期報建的范圍和規模、工程分期報建平面示意圖等內容)。
三、分期報建范圍及規模應滿足以下規定:含多個地塊的項目,原則上應按地塊分期報建;確需分期報建的單個地塊,每期報建的總建筑面積不得小于5萬㎡。
四、同一建筑的地上、地下部分不得分期報建,同一建筑的塔樓、裙房部分不得分期報建。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6月19日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