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3〕346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勘察階段暫行規定》的通知
關于印發《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勘察階段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建管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建設局,萬盛、雙橋經開區建管局,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明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階段,我委組織有關專家,依據有關技術規范,編制了《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階段暫行規定》(見附件一)(下稱《勘察階段暫行規定》),經征求意見、審查,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建設單位應按照《勘察階段暫行規定》委托勘察任務并在勘察合同中明確所委托的勘察階段,不得擅自合并或減少勘察階段。
二、勘察單位應按照《勘察階段暫行規定》對工程場地、項目類型進行判定,填寫《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階段判定表》(見附件二),并將其作為勘察文件的組成部分。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對勘察文件中工程勘察階段的判定提出明確的審查意見,對應進行選址勘察(或可行性研究勘察)或初步勘察而未進行的建設項目,不得發放審查合格書。
四、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執行勘察階段的情況納入工程勘察質量的檢查范圍,對建設單位隨意合并勘察階段、勘察單位對勘察階段判定不實、施工圖審查機構對勘察階段把關不嚴的行為進行糾正,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通報。
五、在執行《勘察階段暫行規定》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至市城鄉建委勘察設計處(聯系電話兼傳真:63676222)。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6月19日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