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工程設計企業信用行為評定標準
評定內容 |
行為代碼 |
失信行為 |
行為等級和扣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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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行為 (滿分15分,扣完為止) |
嚴重失信 行為 |
SYSJ |
涂改、偽造、出借、轉讓資質證書 |
直接定為D級 |
SYSJ |
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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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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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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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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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失信 行為 |
SYSJ |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存在嚴重造假行為,事實認定清楚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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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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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虛假、惡意投訴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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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其他被認定的失信行為 |
1~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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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行為 (滿分70分,扣完為止) |
嚴重失信 行為 |
SYSJ |
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或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項目 |
直接定為D級 |
SYSJ |
因設計原因引起重大質量事故(二級以上)或重大以上等級安全責任事故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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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服務 (滿分30分,扣完為止) |
SYSJ |
未按投標書承諾的條件配備項目負責人或未經項目法人同意更換 |
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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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在設計變更中與他人串通謀取非法利益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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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未按投標書承諾的條件配備專業負責人或未經項目法人同意更換 |
3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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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供應商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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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未按合同承諾提供設計服務引起工期延誤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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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未按投標書承諾的條件配備設計代表或未經項目法人同意更換 |
2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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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未按合同承諾按時提交設計文件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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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設計文件簽署不全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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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安全 (滿分35分,扣完為止) |
SYSJ |
因設計原因引起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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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因設計原因引起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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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因設計原因引起重大(二級以下)、一般以上質量事故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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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或擅自降低設計標準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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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因設計原因發生重大設計變更導致工程建設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較多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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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因設計原因發生質量問題或嚴重質量缺陷 |
2-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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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 (滿分5分,扣完為止) |
SYSJ |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或假冒他人專利 |
1-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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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因設計原因造成環境污染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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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SYSJ |
其他被認定的失信行為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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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用 行為 (滿分15分,在總分中扣除,扣完為止) |
嚴重失信 行為 |
SYSJ |
被司法機關認定有行賄、受賄行為,并構成犯罪 |
直接定為D級 |
SYSJ |
企業在資質申請、延續、變更中存在造假行為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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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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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與招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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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失信 行為 |
SYSJ |
未按規定填報或變更信用信息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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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填報或變更信用信息存在造假行為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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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較高信用等級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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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被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部屬單位通報批評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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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被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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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J |
其他被認定的失信行為 |
1-4分 |
注:1.“其他被認定的失信行為”是指由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部屬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認定的企業其他失信行為。
2.SYSJ
3.SYSJ
(1)配備的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低于投標承諾的條件(包括職稱、業績、資歷等);
(2)配備的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不低于投標承諾的條件,但未經項目法人同意進行更換;
(3)配備的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不低于投標承諾的條件,雖經過項目法人同意進行更換,但同一崗位更換人次數達到兩次以上,從第二次變更開始扣分。
4.SYSJ
5.SYSJ
6.SYSG
直接定級。
7.SYSJ
8.扣分 “次”是指在評價期內發現的企業失信行為次數。企業失信行為能夠整改的,整改期內不重復扣分,整改期滿后,未整改或再次發生同一失信行為,可再次扣分;無法整改的,同一事件不重復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