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發改標〔2013〕776號
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經濟發展局),有關單位:
按照《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渝辦發〔2011〕97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優化擴充我市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資源,經研究,決定開展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新增評標專家的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家申報入庫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工作時間從正式參加工作的時間起算,全脫產研究生學習時間可計入工作時間,截止時間2012年12月31日);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三)品德良好,作風正派,能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
(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年齡一般在70周歲以下;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等專業水平指:具有國家部委頒發的注冊師執業資格并已注冊,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或具有博士后經歷。
二、入庫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填寫入庫申請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截止2013年6月30日,申請人登錄“重慶市招標投標綜合網”(www.cqzb.gov.cn),點擊“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欄目,注冊登錄后按要求填寫“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申請表”。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個國家部委《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試行)》(發改法規〔2010〕1538號)要求,申請人應根據自身專長或從事的工作,在《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專業分類目錄》選擇三級類別相應的專業代碼進行評標專業的填報,填報專業最多不超過5個。
(二)資格評審
市發展改革委自評標專家申報截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具備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入庫條件(評標專業除外)進行符合性初審。申報人可通過登錄“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欄目適時查詢初審結果。
通過資格初審的申報人,其工作常駐地或生活常駐地在主城區(渝中、江北、渝北、南岸、巴南、大渡口、九龍坡、沙坪壩、北碚9個行政區和兩江新區、北部新區、高新區、經開區4個開發區)的,攜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與填報專業對應審查部門數量一致的復印件,于2013年7月30日前送市發展改革委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當場返還原件);遠郊區縣(主城區以外的行政區和萬盛、雙橋經開區)的,攜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于7月30日前送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進行核對。
申報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網上填報的“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申請表”(打印件),并在工作單位欄加蓋單位公章;
2.相關專業工作簡歷表(附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職稱證明材料復印件(高級職稱證或高級職稱相關任職文件。高級職稱是指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副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副高級經濟師等);
5.不具有高級職稱的,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明材料或執業資格注冊證復印件;
6.上述材料不能證明申報人能夠勝任所填報專業的,還應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學術著作、獲獎證書、崗位證明等)。
資料收齊后,市級有關行政部門按職責對主城區申報人填報的評標專業等進行集中評審。遠郊區縣申報人的專業評審工作,由申報人所在區縣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相關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三)評審不合格
申報人或其提交的資料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通過評審:
1.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的時間不滿足要求的;
2.填報的評標專業與工作經歷不符的;
3.執業資格注冊證的注冊單位與工作單位不符,或填報的工作單位與所蓋公章的單位名稱不符的;
4.無法提供與評標專家資格要求相關的證明材料的;
5.申請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
6.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評標專家上崗培訓及發證
通過資格評審的申報人,市發展改革委將以短信形式告知。
同時,申報人應按要求參加市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的評標專家上崗綜合培訓和專業培訓。未參加政策法規知識培訓的,不能獲得《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證》,不具有評標專家資格;未參加專業知識培訓的,不能參與相關專業的評標工作。
四、其他要求
重慶市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征集工作是我市為規范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提高評標工作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各地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宣傳,積極發動本單位、本行業、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專家申報入庫,嚴禁以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騙取評標專家資格。
附件:相關專業工作簡歷表
附件: 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專業分類目錄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5月20日
附件
相關專業工作簡歷表
姓 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
專 業 工 作 經 歷
|
||||||
工作時間
|
工作單位(公章全稱)
|
擔任職務
|
從事的主要工作
|
|||
突出工作業績或獲獎勵情況
|
||||||
單位意見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