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3〕305號
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技術支撐,推進我市建筑產業化發展,結合我市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工作實際,經研究,擬下達《重慶市裝配式混凝土住宅設計規程》等9項重慶市住宅產業化系列工程建設標準制訂項目計劃2013年重慶市住宅產業化系列工程建設標準制訂項目計劃(見附件),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設標準制訂工作須遵循《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管理的通知》(渝建發〔2009〕61號)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建標〔2008〕182號)的有關規定。
二、各主編單位要做好標準編制的組織、協調工作,落實標準編制經費,確保標準的編制工作順利開展,按計劃完成標準編制工作。
三、各主編單位應與市城鄉建委簽訂工程建設標準制訂計劃項目任務書。請各主編單位于6月15日前,將《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修訂計劃項目任務書》(可在www.ccc.gov.cn“網上辦事”欄目——“建設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下載)一式四份,加蓋單位公章后送市城鄉建委科教處。
聯 系 人:沈李智
聯系電話:023-63862949
電子郵箱:lzshen99 @qq.com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下達重慶市住宅產業化系列工程建設標準
制訂項目計劃的通知
關于下達重慶市住宅產業化系列工程建設標準
制訂項目計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技術支撐,推進我市建筑產業化發展,結合我市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工作實際,經研究,擬下達《重慶市裝配式混凝土住宅設計規程》等9項重慶市住宅產業化系列工程建設標準制訂項目計劃2013年重慶市住宅產業化系列工程建設標準制訂項目計劃(見附件),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設標準制訂工作須遵循《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管理的通知》(渝建發〔2009〕61號)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建標〔2008〕182號)的有關規定。
二、各主編單位要做好標準編制的組織、協調工作,落實標準編制經費,確保標準的編制工作順利開展,按計劃完成標準編制工作。
三、各主編單位應與市城鄉建委簽訂工程建設標準制訂計劃項目任務書。請各主編單位于6月15日前,將《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修訂計劃項目任務書》(可在www.ccc.gov.cn“網上辦事”欄目——“建設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下載)一式四份,加蓋單位公章后送市城鄉建委科教處。
聯 系 人:沈李智
聯系電話:023-63862949
電子郵箱:lzshen99 @qq.com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6月5日
2013年6月5日
重慶市住宅產業化系列工程建設標準制訂項目計劃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制訂修訂 | 適用范圍 | 主編單位 | 項目 負責人 |
完成 時限 |
1 | 重慶市裝配式混凝土住宅設計規程 | 制訂 | 適用于重慶轄區內的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住宅體系,其中包括多、高層的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框架、框架-剪力墻,及剪力墻結構及板柱結構。 | 重慶市設計院 |
鄧小華 | 2014.4 |
2 | 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設備與電氣技術規程 | 制訂 | 適用于重慶市新建、擴建產業化住宅工程,其他工業與民用建筑可參考應用。 | 重慶市設計院 | 黃顯奎 | 2014.6 |
3 | 裝配住宅混凝土構件生產與驗收技術規程 | 制訂 | 適用于重慶市裝配式住宅混凝土構件。 | 重慶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重慶建工住宅建設有限公司 |
楊再富 陳怡宏 |
2014.4 |
4 | 重慶市裝配式住宅混凝土構件施工及質量驗收規程 | 制訂 | 適用于重慶市裝配式整體式住宅混凝土構件施工及質量驗收。 | 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重慶建工住宅建設有限公司 |
傅建華 陳怡宏 |
2014.5 |
5 | 重慶市產業化住宅評價標準 | 制訂 | 適用于重慶市新建、擴建產業化住宅工程,其他工業與民用建筑可參考應用。 | 重慶市建設技術發展中心 萬科(重慶)房地產有限公司 |
趙 輝 | 2013.12 |
6 | 重慶市裝配式住宅部品標準 | 制訂 | 適用于重慶市新建、擴建產業化住宅工程,其他工業與民用建筑可參考應用。 | 重慶市建設技術發展中心 | 趙 輝 | 2013.12 |
7 | 重慶市裝配整體式住宅檢測標準 | 制訂 | 適用于重慶市新建、擴建產業化住宅工程。 | 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 | 王耀偉 | 2014.12 |
8 | 重慶市多高層鋼結構住宅技術規程 | 制訂 | 100米以下新建多高層鋼結構住宅的設計、制造和安裝。改建和擴建的多高層鋼結構可參照使用。 | 重慶建工工業有限公司 中冶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曾 強 | 2014.5 |
9 | 裝配式建筑構件生產、施工與質量控制信息化技術規程 | 制訂 | 適用于重慶市新建、擴建產業化住宅工程,其他工業與民用建筑可參考應用。 | 重慶建工工業有限公司 重慶市建設信息中心 |
曾 強 | 20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