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有關交通運輸企業:
為加快并更好的推進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開展中的相關問題做出如下解釋說明:
一、關于完成今年標準化建設目標任務問題
國發〔2010〕23號、國發〔2011〕40號文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安委會也明確了交通運輸客運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在2013年底前達標、其他交通運輸企業在2015年底前達標的目標要求。從目前標準化建設工作進度來看,前期的管理辦法制定、考評員培訓、考評機構認定等工作已普遍有序開展,但有些地方考評發證工作推進滯后。對此,各地要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一是要將今年的重點放在客運和危化品運輸企業的標準化建設上,切實加大工作推進力度;二是要引導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并申報相應的達標等級,不要盲目追求高達標等級。
二、關于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范圍問題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范圍為五大類16個類別,需要特別說明的是:(1)超出五大類16個類別的企業(如高速公路運營、公路養護、駕校等),以及按照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救助打撈、航道維護等),不強制實施標準化達標。(2)屬于五大類16個類別的企業,不直接從事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集團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強制實施標準化達標。(3)工商注冊為個體經營的非企業業戶,不實施標準化達標。
三、關于多種經營類別企業的達標考評問題
同一經營實體具有多個經營類別的,按照不重復考評的原則,可按照指標高要求的類別進行考評。如:從事危貨運輸和普貨運輸的,只需按照危貨運輸進行達標考評,如考評通過,普貨運輸也視同達標,并在達標證書上標注,不重復發證。
四、關于已取得相關機構頒發安全管理體系證書的企業考評發證問題
此問題在《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已有規定。系指在初次考評發證時,為避免重復考評,增加企業負擔,由主管機關對企業已取得相關管理機構頒發的安全體系管理證書(證明)和近3年的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情況進行復核,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內的,不再組織初次考評,直接頒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
上款中“相關管理機構頒發的安全體系管理證書(證明)”是指:一是已取得安監等部門頒發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或安全管理體系證書的。二是已取得海事機構頒發的航運公司符合證明(DOC)的。三是按照ISO9000等體系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并經國際或者國家有關部門認可機構審核發證的。
按上述程序取得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的,在換證考評時應按照《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換證考評要求進行考評。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關管理機構頒發的安全管理體系證書(證明)的,應按照《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執行。
五、關于二、三級考評機構考評權限的問題
二、三級考評機構的考評權限由省級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部門確定。
六、關于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系統的使用問題
我部開發的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系統供全國各地免費使用。
為了保障管理系統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系統采用了第三方數字認證,需要使用數字認證電子鑰匙(UKEY)才能登錄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系統。企業可不購買UKEY,通過當地主管機關購買的UKEY登錄系統即可操作。
交通運輸部安委辦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