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3〕234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勘察文件審查合同(示范文本)》和《重慶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外業
見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關于印發《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勘察文件審查合同(示范文本)》和《重慶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外業
見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建管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建設局,萬盛、雙橋經開區建管局,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審查和勘察外業見證的行為,明確建設單位、審查機構、外業見證單位的權利責任,我委組織編制了《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審查合同(示范文本)》和《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外業見證合同(示范文本)》(見附件一、二),經公示、審查,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審查類別和地域范圍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勘察文件審查,并簽訂審查合同和支付審查費用。
二、建設單位可指派本單位經考核認定的勘察外業見證員進行外業見證。當委托第三方進行見證時,建設單位應委托擁有勘察外業見證員的工程勘察單位進行見證,并簽訂見證合同和支付見證費用。
三、勘察文件審查收費要嚴格執行國家和重慶的有關規定,按現行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3%—6%計取。勘察外業見證收費參照《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等,由建設單位和被委托單位商定。
四、自2013年6月1日起,凡未簽訂勘察文件審查合同和勘察外業見證合同的勘察項目,各審查機構不得開展勘察文件審查,不得發放勘察文件審查合格書。
五、自2013年6月1日起,凡不能提交勘察外業見證合同、勘察文件審查合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備案。
六、市勘察設計協會工程勘察與巖土分會、市工程勘察市場自律委員會要充分發揮自律作用,組織會員單位認真落實本通知規定,并向社會做好宣傳工作。
附件: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5月2日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