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發〔2013〕44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保溫隔熱
材料應用管理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保溫隔熱
材料應用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高新區、經開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管局,有關單位:
隨著建筑節能工作深入開展,無機保溫砂漿和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等保溫材料(以下簡稱“保溫漿料”)在本市民用建筑節能工程得到了廣泛應用,但在應用過程中已反映出產品質量不穩定、施工質量難控制、易空鼓開裂等不足。針對這些情況,近年來我委結合工程應用實際需要,大力推動保溫隔熱板材產業發展,組織編制發布了系列保溫隔熱板材應用技術標準和建筑構造圖集,推動保溫隔熱材料走上了工廠化、成品化和標準化發展道路。為了加快推動保溫隔熱板材規模化應用,保障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提高建筑節能實施效果,現將進一步加強保溫隔熱材料應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逐步限制使用保溫漿料,優化建筑保溫技術路線
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應按照經濟、適用、安全和可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選擇建筑保溫隔熱技術措施,鼓勵優先采用墻體自保溫技術體系,逐步限制使用保溫漿料。主城區范圍內的民用建筑自2013年10月1日起尚未通過施工圖審查的,不得設計使用保溫漿料;其他區縣范圍內的民用建筑自2014年5月1日起尚未通過施工圖審查的,不得設計使用保溫漿料。民用建筑確因采用特殊外墻飾面構造,其外墻保溫工程只能選擇保溫漿料的,應由其建設單位組織研究制定保溫漿料外保溫系統施工質量控制技術要點并報負責項目管轄的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設計使用;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重點加強對該類民用建筑保溫隔熱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
二、實施保溫板材標識制度,提高保溫板材產品質量
保溫隔熱板材生產企業應加強保溫隔熱板材生產管理,健全質量管理制度,落實產品質量責任,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切實規范市場行為;同時,應配備專門的標識設備,落實標識檢驗人員,確保所生產供應的每塊保溫隔熱板均有生產單位名稱、燃燒性能等級和重慶市建筑節能技術備案編號等基本信息標識。凡經查實生產供應不合格保溫隔熱板材或未按本通知規定落實保溫隔熱板材標識制度的,將取消其建筑節能技術備案,并予以全市通報。
三、明確工作責任,加強過程管理
(一)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保溫隔熱材料使用過程動態監督管理,并在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建筑能效測評和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確保轄區內民用建筑工程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同時,應組織做好建筑保溫隔熱板材應用技術標準與建筑構造圖集宣貫培訓工作,提高轄區內建設各方主體使用建筑保溫隔熱板材的技術水平。
(二)建設單位應要求設計、圖審、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大力推動保溫隔熱板材應用,并嚴格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現行標準規范與管理規定使用保溫隔熱板材,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相關單位違規使用保溫漿料以及無產品標識的保溫隔熱板材。
(三)設計單位應提高建筑節能設計水平,充分發揮建筑節能設計自審機構作用,保障建筑節能設計質量。當設計使用保溫隔熱板材時,應選用具備完整應用技術標準體系的保溫隔熱板材,并在設計文件中明確保溫隔熱板材的厚度、密度、強度、燃燒性能、導熱系數和修正系數等技術性能指標;設計單位確需設計使用暫無國家、行業或本市地方標準作為設計、施工、檢測和驗收技術依據的保溫隔熱板材的,在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組織進行專項論證并報市城鄉建委備案后,方可進行設計。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把施工圖審查質量關,對凡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建筑工程項目,一律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市勘察設計協會施工圖審查自律委員會應充分發揮自律作用,組織各施工圖審查機構認真落實本通知規定。
(五)施工單位應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以及本市相關現行標準規范對保溫隔熱板材及其配套材料進行進場核查和復驗,嚴格按照相關現行標準規范和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采購和使用無產品標識的保溫隔熱板材;監理單位應對保溫隔熱板材進場復驗以及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監理,杜絕進場復驗和產品標識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保溫隔熱板材用于民用建筑節能工程。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4月2日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