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3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人廳發[2003]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03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數據的統計分析,經與建設部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 110 | 66 |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160 | 96 |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110 | 66 |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請各地在檢查驗收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上述標準對各科目考試成績進行復核,并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將統計結果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將作為發放專業執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公布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和發放證書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附表:2003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情況統計表
人事部辦公廳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
2003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情況統計表
報考科目數量 | 報考人數 | 合格人數 | 合格率% | 歷年合格人數 |
四科 | ||||
二科 | ||||
合計 |
注:“合格人數”欄目應統計本年度應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歷年合格人數”欄目應統計自本專業開始考試以來,包括本年度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的累計人數。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