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城建總局關于把城市
農副產品市場場地列入城市規劃的通知
(1980年10月30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大中城市相繼開放了農副產品市場,其他工業小商品、舊物等市場,也正在恢復。這些市場開放后,對于方便人民群眾生活,補充國營商業供應和網點的不足,溝通城鄉物資交流,促進農副業生產的發展,起了很好的作用,受到城鄉人民群眾的歡迎。
城市農副產品市場,適應當前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是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組成部分。開放這種市場,是黨的一項長期的經濟政策。市場的布局,應納入城市規劃,搞好建設。但是,目前有的市場沒有場地,不便農民銷售和居民購買,造成游街串巷,到處擺攤叫賣,秩序混亂,難以管理;有的市場沒有合理規劃,出現亂搭亂建,擠占道路,妨礙交通,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情況,為了改變這種情況,合理設置城市農副產品市場,加強市場環境衛生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農副產品市場是城市商業網點的組成部分,應當納入城市建設和改造規劃,統籌安排。城市建設部門對設置場地和市場建設,要積極支持。
二、場地的設置,要因地制宜,既要考慮到歷史的傳統習慣,方便群眾購銷,又要考慮到城市的發展,合理安排,并要和公安、交通、衛生等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設一些一年四季都能營業的永久性市場;臨時性的小型市場,也搞一些防雨、防曬設施,但場內不要搞永久或半永久性建筑。對現有的市場,要根據上述原則進行合理的調整。
三、加強城市農副產品市場環境和衛生管理,保持場地經常整潔,并杜絕亂占亂建現象的發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切實抓好這項工作,做到場內無垃圾、無雜物、無積水,攤位整齊,對違章者,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制裁。
農副產品市場場地列入城市規劃的通知
(1980年10月30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大中城市相繼開放了農副產品市場,其他工業小商品、舊物等市場,也正在恢復。這些市場開放后,對于方便人民群眾生活,補充國營商業供應和網點的不足,溝通城鄉物資交流,促進農副業生產的發展,起了很好的作用,受到城鄉人民群眾的歡迎。
城市農副產品市場,適應當前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是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組成部分。開放這種市場,是黨的一項長期的經濟政策。市場的布局,應納入城市規劃,搞好建設。但是,目前有的市場沒有場地,不便農民銷售和居民購買,造成游街串巷,到處擺攤叫賣,秩序混亂,難以管理;有的市場沒有合理規劃,出現亂搭亂建,擠占道路,妨礙交通,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情況,為了改變這種情況,合理設置城市農副產品市場,加強市場環境衛生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農副產品市場是城市商業網點的組成部分,應當納入城市建設和改造規劃,統籌安排。城市建設部門對設置場地和市場建設,要積極支持。
二、場地的設置,要因地制宜,既要考慮到歷史的傳統習慣,方便群眾購銷,又要考慮到城市的發展,合理安排,并要和公安、交通、衛生等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設一些一年四季都能營業的永久性市場;臨時性的小型市場,也搞一些防雨、防曬設施,但場內不要搞永久或半永久性建筑。對現有的市場,要根據上述原則進行合理的調整。
三、加強城市農副產品市場環境和衛生管理,保持場地經常整潔,并杜絕亂占亂建現象的發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切實抓好這項工作,做到場內無垃圾、無雜物、無積水,攤位整齊,對違章者,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