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經第36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俞正聲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ㄒ唬﹪抑攸c建設工程;
。ǘ┐笾行凸檬聵I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條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干項目。
第四條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ㄒ唬┕┧⒐╇、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