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工程項目風險的管理過程及防范措施
發布日期:2011-12-02 瀏覽次數:1793
一、工程項目風險管理過程
(一)工程項目風險識別。風險識別是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它是指找出影響項目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順利實現的主要風險。風險識別可以從風險分類著手,采用專家調查法、幕景分析法或者故障樹分析法進行有效辨別。其中專家調查法是邀請專家找出各種潛在的危險并做出對其后果的定性估量。
在工程項目管理中,風險主要有可行性研究階段存在的基礎數據不完整、不可靠,分析模型不合理,預測結果不準的風險;工程設計中存在的設計內容不完整,設計存在缺陷、錯誤,采用不恰當的規范,未考慮地質條件,未考慮施工可能性,有關數據不足或不可靠的風險;施工中存在的工藝落后,施工技術方案不合理,施工安全措施不當的風險;工藝流程不合理,工程質量檢驗和驗收未達到規定要求的風險;自然環境中的洪水、地震、臺風、雷電、泥石流、地陷等不可抗拒力的風險;組織管理中的缺乏項目管理能力,組織不妥當,目標不適當,缺乏管理協調的風險;進度計劃中的管理不力造成工期滯后,勞動力缺乏或勞動生產率低,材料供應不足,不可遇見的現場條件的風險;成本管理中的不適當的工程變更,不適當的工程支付,預算偏低的風險;索賠管理不力的風險;人員配置中業主、設計人員、監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工人素質的風險;在材料供應上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貨不足或拖延,數量差錯,質量規格有問題的風險;設備上施工設備供應不足,類型不配套,故障、安裝失誤的風險;資金上的資金籌措方式不合理,費用超支,資金不到位的風險。
(二)工程項目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在風險識別之后,對工程項目風險的量化過程。它是指采取科學方法將辨別出來并經過分類的風險按照其權重大小給予排序,綜合考慮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和引起損失的后果。對于不同權重的風險,管理者應該給予不同程度的重視。風險評估可以采用綜合評價法,AHP層次分析法,模糊評價法和等風險圖法。綜合評價法是邀請有經驗的專家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水平或風險事件進行評估,然后綜合整體的風險水平,對風險進行排序。
(三)工程項目風險分析。風險分析是在前面工作的基礎上對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任何事件所帶來的后果進行分析,以確定該事件發生的概率以及可能影響項目的潛在相關后果。風險分析可以使用進度網絡模型,壽命周期費用模型或者快速反應速率模型來考察分析工程項目的風險。在制定項目開發計劃、確定項目過程優先級時考查工程進度風險和工程項目費用風險,多用進度網絡模型和壽命周期費用模型。
(四)工程項目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指利用某些技術來設法避開或控制風險,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所造成的損失。風險控制的重點在于消除風險因素和減少風險損失。管理者可以采用風險回避、風險轉移、風險自留、風險分散、風險降低和風險抵消等方法來進行控制。風險回避是指考慮到風險識見的存在和發生的可能性,主動放棄或拒絕實施可能導致風險損失的方案。通過風險回避可以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前完全消除某一特定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風險轉移是指一些單位和個人為避免承擔風險損失,有意識地將損失或損失轉嫁給另外的單位或個人去承擔。采用風險降低的控制方法對工程項目管理者是有利的,可以使項目成功概率大大增加。風險抵消是指將一些風險加以合并抵消,以便降低風險損失。
二、工程項目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增強合同的風險管理意識。工程合同既是項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項目風險管理的根本依據。這要求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學會從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個具體條款甚至字里行間的內涵,對項目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科學、全面、深刻、透徹的把握。否則,風險將給項目帶來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損失。合同是對合同主體各方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的一種界定,風險分擔通常應在合同與招標文件中具體定義。
(二)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招標。“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企業作價的統一依據,由各企業自行制定每個分項的綜合單價,反映了工程的消耗和有關費用,易于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進行計價,更能反映工程的個別成本和實際造價;實行統一的工程量清單報價招標,可以減少社會資源浪費,又能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合同糾紛與索賠,有利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管理。與“工程總價報價”的做法相比,更具有科學性、公正合理性,既可減少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規行為,又解決了采用定額加費用招標時定額缺項、特殊工藝計價無據可依,標底價與各投標單位報價很難統一,招投標工作難度大的問題。
(三)風險轉移是進行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風險轉移是工程風險管理對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是風險轉移的兩種常用方法。
1、工程保險。工程保險是指業主和承包商為了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向保險人(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在工程建設中可能產生的財產和人身傷害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工程保險一般分為強制性保險和自愿保險兩類。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建筑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機動車輛險、十年責任險和五年責任險、專業責任險等等。
2、工程擔保。工程擔保是工程風險轉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許多國家政府都在法規中規定要求進行工程擔保,在標準合同中也含有關于工程擔保的條款。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有以下幾類:①投標擔保:指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之前或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俗稱抵押金)或投標保函,保證一旦中標,則履行受標簽約承包工程。一般投標保證金額為標價的0.5~5%;②履約擔保:是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種承諾。一旦承包商沒能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給予賠付,或者接收工程實施義務,而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繼續履行承包合同義務。③預付款擔保: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工程預付款用于該工程項目,不準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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