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楊建軍
摘 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和管理是每項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本文對目前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結合工程實踐,就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做了初步地探索。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它是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準則,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內容,因此,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 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隨著我國建筑市場不斷完善和規范,合同必將成為維系發包、承包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因此必須加強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
(一)應采用規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種雙方有償合同,具有金額大、履約時間長、涉及面廣等特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內容全面、依據充分、定義嚴謹、格式合理,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較強的適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規范文本,有利于雙方減少合同糾紛,能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隨著我國加入WTO,建設單位和企業應盡快熟悉并適應國際工程管理的需要,按國際慣例規范工程管理行為,采用規范合同文本,這對建筑企業提高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積極的作用。應注意的是,訂立合同時應對專用條款的簽訂,根據建設條件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認真斟酌,這是訂立合同的核心。
(二)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是了解國家政策和行業規定,收集齊全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信息,深入市場了解和具體項目相關的技術,及時掌握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的情況。這些工作是長期性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沒有扎實的基礎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三)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在建設領域內要進一步引入法制機制,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對違反合同的行為,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應依法接受處罰,從而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三、在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一些實際做法
(一)合理進行分包。在簽訂主承包合同時,要通盤考慮,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專長的工程或風險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總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完成自己承擔的主體工程部分的施工,以確保整個工程項目按時保質地建成,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
(二)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進度。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人們都熟知要抓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和成本管理。在這三控制中,承包商在施工中尤應特別注意進度控制,使施工進程嚴格地按計劃進度進行,防止工期延誤。施工進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僅在于使工程項目按計劃日期建成投產,更在于它對施工質量和工程成本的嚴重影響。實踐經驗證明,嚴重的工期延誤往往會帶來一系列的被動,會導致施工質量難以保證,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三)學會使用“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現在工程承包施工實踐中經常采用一種分包方式。由于種種原因,總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應承擔的責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對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動。按照國際慣例,在合同關系和合同責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現在:對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業主指定的分包商來完成,當這個“指定分包商”沒有完成合同義務時,業主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總承包商不按時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從業主方面領到的工程款時,業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負責實施的工程部位,其報價列入總承包商的報價書,但此項款額由“暫定金額”項目支付。由上述特點看,如果“指定分包商”違約,無論是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進度,業主均負有推脫不開的責任,總承包商可以擺脫合同責任。在施工現場,總包商感到最難以管理的就是“指定承包商”,所以總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時,對某些合同條文要參照國際慣例進行斟酌和簽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一些根本沒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務的“指定分包商”,要向業主要求更換,以確保整個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
(四)業主應該充分發揮監理工程師的作用。工程項目在施工的過程中,有不少的業主不愿意在資金管理、進度管理等方面放權,尤其是選定承包商和項目資金支配權大都牢牢掌握在業主手里,把監理工程師視為監理員、質檢員等,不讓他們控制管理工程項目的選擇承包商、工程進度款審定等工作。這樣做的結果是,業主和承包單位不按合同履行雙方的責任的情況在現場屢有發生。如果業主能充分發揮監理工程師作為工程項目建設第三方的作用,對規范合同雙方的行為,合理解決承包雙方的合同糾紛會有積極的作用。
總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工程項目內容、地點、內外界條件和承發包方式的不同,都會對施工合同管理產生一定的影響。只有熟練掌握現行建筑領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積極應用經濟規律,并進一步深化和改進管理方法,才能使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進一步法制化、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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