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自2013年2月28日(含)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將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建筑業資質管理認可的注冊建造師。已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年齡不滿60周歲且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并延續注冊的,可參照《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繼續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此,建筑業企業反響較大,大連市建筑行業協會通過走訪企業,召開調研座談會,傾聽意見和建議,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建造師臨時執業隊伍產生的背景
2003年,原建設部印發《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標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為使一級項目經理資質人員在過渡期內平穩轉換成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2004年,原人事部和建設部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要求項目經理受聘為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全國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高級培訓證書或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同時要具備相應的學歷、職業年限和工作業績,即可認定取得建造師資格證書。大連市建筑業企業有1000人持有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按照要求考核認定后,僅有99人取得了一級建造師資格,通過率不足10%。遼寧省通過率和全國其他省、市的通過率都不高。對此,原建設部根據各地建筑企業的實際情況,對那些沒有取得注冊建造師資格的項目經理,采取轉換成臨時執業證書的做法。
2007年,原建設部又印發了《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格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補充通知規定,具有統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且未取得建造師資格證書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經建設部批準后,委托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向符合條件者頒發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證書有效期5年,于2013年2月27日廢止。按照《補充通知》要求,大連市建筑業同全國其他省市一樣,對持有一級、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人員,經過核準全部取得了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解決了建筑業企業的實際困難。
五年來,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不僅有力地支撐著企業資質的穩定,并且帶領一批青年建設者創建了很多項優質精品工程,并使其逐漸走向成熟,勝任本職工作,為企業做強做大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大連市建筑業企業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供不應求
(一)、據不完全統計,大連市現有建筑企業1700余家,其中,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5家,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一級企業近200家。大連市現有一級注冊建造師3285人,其中,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項目經理)655人,占總數20%。目前,按現行建筑企業資質標準,注冊建造師基本滿足要求。如果將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項目經理)不作為企業資質認可的人員,必將影響企業資質達標,降低企業資質等級,甚至造成部分企業資質“崩潰”,嚴重影響一批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穩定。
(二)、建筑業企業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供不應求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對注冊建造師級別要求過高。目前,很多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投標時提高了建筑企業資質級別和建造師級別的入圍門檻。例如,某項目其規模、跨度、高度、造價等都沒有超過二級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但建設單位要求選擇一級資質企業投標或一級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作為項目負責人。
原因之二:注冊建造師專業配置使得其數量遠遠超過資質標準規定。目前,注冊建造師按專業劃分為: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礦業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通信及廣電工程,共計10個專業。例如,某企業為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按照資質標準應具備15個注冊建造師,如果該企業增項資質中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鋼結構工程、管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送變電工程等專業,為滿足招投標和資質標準對相關專業建造師的要求,其數量應達到20人以上。其他總承包專業也有類似情況。
原因之三:建設工程項目的增加使得注冊建造師缺口很大。隨著全域城市化和城鎮化建設發展,建設工程項目每年不斷增加,大多數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企業平均每年有30-80個在建項目,甚至達到近百個。根據相關規定,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很多建設項目由于多方面原因,沒能按期完工,建造師(項目經理)不能及時“解鎖”。
原因之四:非建筑施工企業需要注冊建造師,減少了建筑業企業建造師的注入。目前,很多建設工程監理公司、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招投標代理公司等企業因業務需要,也要求建造師注冊在本企業,另有部分考取建造師資格證書人員,為避免重復注冊而注冊在非建筑施工企業或不能注冊。
原因之五: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范圍與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不統一。現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承包工程范圍規定:“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規定:“二級注冊建造師擔任中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中型標準為:(1)建筑物層數5-25層;(2)單跨跨度15-30米;(3)建筑物高度15-100米;(4)建筑面積3000-10萬平方米”。由此可以看出,二級注冊建造師很多情況下不能在二級企業執業,只能由一級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擔任項目負責人。
原因之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通過率低,不適應建筑業發展。據不完全統計,近幾年一級建造師考試通過率為7%左右,2013年,由于各種原因僅有100余人能夠注冊在建筑業企業,如果以這樣的速率來補充現有的655名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的缺失,大約需要5年時間,面臨這種狀況建筑業將走向何處?
三、對現行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及相關規定的理解
1.原項目經理仍然是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認可的人員。2007年,建設部令(第159號)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第二條第4款規定:“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從語句文字理解一級項目經理仍然是企業資質管理認可的建造師。
2.相關《規定》、《標準》不一致。2006年原建設部頒布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十五條第(十)款規定:“年齡超過65周歲的不予注冊”。而2013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關于做好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已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年齡不滿60周歲且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并延續注冊的,可參照《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繼續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由此可見,兩者有相悖之處。一般情況下,《通知》應服從《規定》。
3.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項目經理)作為企業資質認可的注冊人員符合情理與法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許可相關規定,建筑業企業在申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再申辦企業資質并在其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原項目經理資質和現注冊建造師是企業資質的人格化體現,如果企業不具備注冊人員的必要條件,則無法取得資質,企業沒有資質,何談建造師(項目經理)擔任建設項目負責人呢?再者,建造師(項目經理)的執業行為是受企業法人的委托,并非是自然人行為。當下,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建造師(項目經理)對所實施的建設項目終身負責,這足以說明擔任建設項目負責人的重要性,但決不能說明作為企業資質認可的人員不重要。廣大企業普遍認為兩者都重要,兩者之間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做到兩全其美是人心所向,既符合情理又符合法理,也是企業發展的需要。
四、建議
大連市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企業共計170家。我們調查了四家建筑施工企業,其中兩家特級建筑企業擁有一級注冊建造師133人,臨時執業證書為32人,占總數的24.1%;兩家一級建筑企業擁有一級注冊建造師42人,其中臨時執業證書為16人,占總數的38%。如果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不作為企業資質認可的人員,將嚴重影響企業資質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鑒于上述情況,建議建設主管部門從行情出發,對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人員實行“一師兩制”探索。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實行“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治國安邦的典范,希望能給我們建筑業的穩定與發展帶來一點啟示。
1.適時調整相關規定。5年前,建造師關于“臨時”、“過渡期”的設定是基于理想預期的考慮,實踐證明未完全達到預期,則應實事求是適時調整與修正相關規定。
2.轉為“正規軍”。按照《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規定,建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臨時執業證書人員(項目經理)進行重新考核認定,重點考核他們在企業資質中的作用及施工現場的組織管理、指揮協調能力,業績突出者,將其轉為“正規軍”。
3.實行“雙軌制”。將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項目經理)繼續作為建筑業資質管理認可的人員,這樣既能滿足企業資質注冊人員數量的要求,保持企業資質標準達標,又能發揮他們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的作用,有效解決因注冊建造師人員不足給企業資質保級、升級、增項帶來的困擾。
4.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相關規定,將過渡期延長至法定注冊年齡(65周歲),解決能考試取得資格而不勝任建設項目負責人,能勝任建設項目負責人而考試不能取得資格的現實問題,同時,符合國家提出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討論的議題,讓他們成為那些走出校門進入建設崗位青年人的良師益友,繼續發揮傳、幫、帶的作用。
5.提高考試頻次。相關培訓機構提升建造師考前培訓質量,建造師資格考試由一年一次增加為一年兩次或適當提高考試通過率,也是解決一級注冊建造師數量不足的有效措施。